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宏涉嫌貪汙、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共隴川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宏(副處級)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德宏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梁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梁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梁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單位公款,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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