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院加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巡迴審判

寧夏高院加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巡迴審判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寧夏高院加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巡迴審判

11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審判工作實際,落實司法為民、便民利民舉措,印發《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巡迴審判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保障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行政案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促進司法公信力提升、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

《辦法》印發前,寧夏高院召開全區法院行政審判業務座談會,圍繞審判質效、深化集中管轄改革、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力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配強基層行政審判力量等方面內容展開討論並形成共識,要求全區法院行政審判部門堅持從嚴精準管理,深化“院府”良性互動,加強與各級行政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聯繫溝通,關注徵收、拆違等突出領域的行政爭議實質解決,關注群體性案件的協調化解,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確保爭議實質性化解。

《辦法》明確,巡迴審判要堅持方便當事人訴訟原則,最大限度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發揮以案施教、法治宣傳的社會功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巡迴審判適用於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區、交通不便,且不在集中管轄法院所在地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因年齡較大或身體狀況等原因難以到庭參加訴訟的案件;涉眾型、群體性或集團訴訟案件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性,對當地群眾或行政機關具有宣傳、指導意義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巡迴審判的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要加強與巡迴審判地法院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巡迴審判長效機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可以就地開展案件調解、協調工作,實質性化解糾紛。

在同心縣人民法院巡迴審理的馬某某訴同心縣人民政府、同心縣民政局行政管理行政案件中,經過庭前的現場勘察、聽取意見和庭審中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當庭撤訴。雙方當事人對法官來到家門口審理案件的巡迴審判方式感到十分滿意。該院將社會關注度較高、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房屋登記、土地和林權行政管理等典型案件,按照便利當事人的原則,到爭議發生地進行巡迴、公開審理,並召集各方當事人及所在基層組織、村組幹部到爭議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要求具有行政決定權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因地制宜地提出協調意見與和解方案,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實現了以案釋法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傳目的。

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在靈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等三名原告訴靈武市馬家灘人民政府行政強制的案件,庭審後審判人員直接與雙方當事人趕往涉案現場查看拆除房屋及環境汙染等情況,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釋明,對行政機關今後實施類似行政行為進行了法律方面的指導。行政機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到爭議發生地開庭審案,既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增強了案件雙方解決相關糾紛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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