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從業資格證,但投保單上有運輸公司蓋章,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

無從業資格證,但投保單上有運輸公司蓋章,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

2019年11月7日,內黃縣大貨車司機馬某收到了項城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傷者郭某近85萬元,馬某不承擔賠償責任。至此,馬某懸著的心才落地。

【案情】

2018年3月27日,內黃縣馬某駕駛掛靠在濮陽市某運輸公司的半掛車沿S238省道行至項城市境內時,與橫過道路的郭某相撞,致其四級傷殘,連同假肢等損失近85萬元。

項城交警認定馬某負主要責任,郭某負次要責任。肇事大貨車雖投有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三者險,但馬某沒有從業資格證,故而保險公司拒賠。

由於對賠償不能協商一致,於是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無從業資格證,但投保單上有運輸公司蓋章,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

【審理】

2019年7月4日,項城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保險公司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投保人在相關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確認的,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明確告知說明義務。本案中肇事車輛投保時,運輸公司在投保單和投保人聲明上,均予以加蓋公章,據此說明保險公司已就免責條款作了明確告知說明義務,故此根據商業三者險條款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無從業資格證,但投保單上有運輸公司蓋章,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

馬某的訴訟委託代理人陳少勇則認為,首先保險責任免除一項沒有明確說明要求駕駛人員取得從業資格證,而是約定必備證書。而作為被保險人理解認為,該證書是由公安機關核發的駕駛證及行駛證,故該條款有兩種解釋。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人一方的解釋。其次,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只是對從事運輸行業人員的基本素質評價,並不影響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水平,且保險公司也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無從業資格會顯著增加車輛運行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判決】

2019年11月7日,項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保險公司賠償郭某各項損失計85萬元,馬某不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3萬元由馬某承擔。

(陳少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