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3939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偉剛
性別男
年齡32
身份證號3401221****6186619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花崗鎮大黃村小黃崗組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人王偉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二、被告人馬德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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