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的通知》11月8日公佈。
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上漲幅度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視情節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學歷教育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其中,列入《山西省定價目錄》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山西省定價目錄》以外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儲備金、贊助費、抵押金等。
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上漲幅度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有關部門及時提醒告誡,並督促學校公佈其生均培養成本,教育部門視情節減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亂收費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閱讀更多 上黨晚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