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五十个小时庭审 黑社会性质组织三十八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四天五十个小时庭审 黑社会性质组织三十八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8月19日至8月22日,由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浮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景德镇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组织犯罪案件。市、县扫黑办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全程指导,由浮梁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带领3名员额检察官、5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共同办理,通过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案情,加班加点在一个月内将案件保质保量起诉至法院。

四天五十个小时庭审 黑社会性质组织三十八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起诉书指控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2年以来通过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方式非法敛财,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组织淫秽表演、行贿等41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国家利益、多人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乐平市当地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给当地群众带来强烈的心理压制,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四天五十个小时庭审 黑社会性质组织三十八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确保开庭顺利进行,该院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在历时四天五十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出示证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答辩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阐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释法说理职能作用。其中38名被告人从拒不认罪、避重就轻的态度转变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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