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專欄
講述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案情再現
超市購物“順手牽羊”一袋價值15元的麻球
被“防損員”帶到辦公室
“公了”還是“私了”?
害怕報警後自己丟了工作
她只得交了2.8萬元的“罰款”
萬萬沒想到法院的判決讓結局大反轉......
貪小便宜順走麻球被抓現行
姜某是一名在杭州打工的保姆。2018年10月的一天,她來到僱主家附近的超市購物。看著櫃檯裡油光光的麻球,姜某彷彿聞到了香氣。為了貪個小便宜,她偷偷掖著價值15元的一袋麻球,在其他商品結賬時順帶著藏了過去。沒想到這一切都被超市的監控拍了下來,正當姜某準備離開時,自稱超市防損員的徐某叫住了她。姜某馬上意識到事情敗露,慌亂之下只能跟著徐某走進了超市的保衛部。
價值15元要罰兩萬八?
看著保衛部裡的監控畫面,姜某先是辯解自己是一時大意漏付了錢,再三追問下,才不得不承認是自己起了貪念,想要渾水摸魚順走麻球。
本以為事情很快就能解決,沒想到徐某指著監控畫面,不懷好意地說:“我們翻看了之前的監控,發現你已經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情了,偷的東西前前後後加起來將近1400元,現在給你兩個選擇,要麼按照超市的規定,以盜竊財物的20倍,也就是28000元賠償;要麼報警,讓你的僱主到派出所領人。”說完向旁邊的另一位防損員葉某使了個眼色,葉某馬上接話道:“說吧,想公了還是私了。”
想到自己一旦被送進派出所,這份保姆的工作就不保了,姜某無奈選擇了私了,經過苦苦哀求,最終在葉某的陪同下,前往就近的銀行取了10000元現金作為賠償。
結局很意外
回到家後的姜某越想越心疼,那些可都是自己辛苦攢下的血汗錢啊!於是她心一橫,來到杭州市下城區朝暉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聯繫了超市,找到了徐某、葉某兩人進行調查。兩人很快承認了犯罪事實。在徐某的支使下,葉某將其中的9500元存入銀行卡,後通過微信轉賬給徐某8000元,自己留了1500元,其餘500元用於賠償超市等。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被告人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未央君有話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①勿以惡小而為之。姜某因一袋“麻球”惹得一身“麻煩”,她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丟,千萬別去做一些看似不嚴重的壞事。
②小偷小摸次數多了,也涉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屬於“多次盜竊”,可能涉嫌盜竊罪。所以做了壞事以後,即使一時逃過了法律的制裁,也會由量變引起質變,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演變成讓人意想不到的後果。
③人在犯錯後更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心虛會讓人喪失基本的判斷,徐某和葉某就是利用了偷竊者被抓現行後,礙於名譽、個人利益不想聲張的心理,迫使盜竊者“破財消災”,進而從中獲利。
④利用盜竊者心虛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是嚴重犯罪。作為防損員,發現超市內的盜竊行為、維護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本就是職責所在,可徐某和葉某居然動起了“歪腦筋”,讓原本履行職責的正義之舉“變味”,等待他們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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