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皇權下的“三權分立”,領先上千年的權力制衡制度

18世紀中期,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英國學者洛克的思想基礎上提出了一套“三權分立”的政治學說

,認為應該打破神權和皇權的禁錮,讓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成為三個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繫系統,從而達到權力上的高度制衡。“三權分立”學說的誕生對西方國家政治建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在世界政治哲學史上有著重要意義。

中國古代政治:皇權下的“三權分立”,領先上千年的權力制衡制度

“三權分立”學說


那麼在政治思想高度發展了數千年的古老中國,為什麼就沒有誕生如此高度的政治制度和思想體系?其實這只是大多數人的一個錯覺,嚴格意義上來說:在兩千多年前的秦王朝,權力制衡的政治體系就已經誕生了,而且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十分神似。

中國古代政治:皇權下的“三權分立”,領先上千年的權力制衡制度

孟德斯鳩


秦漢“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奮六世餘烈,一統中國,建立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龐大帝國,也是中國兩千年封建王朝的開端。而秦始皇在平定天下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來適應這個新帝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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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1)


“三公九卿制”應運而生:設置“丞相”,管理朝廷百官,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務,擁有行政權;設置“太尉”,掌管全國兵馬調度及相應的軍情事務,擁有軍事權;設置“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的行為能力,擁有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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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2)


“聞古之聖人,不居朝廷,必在卜醫之中。今吾已見三公九卿朝士大夫,皆可知矣。試之卜數中以觀採。”——司馬遷《史記》

三公”制度,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三權分立”制度,將行政、軍事和監察三種最高權力分散開來,並讓三者互相制衡,從而有效避免了一家獨大、犯上作亂的情形發生。此後,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一直沿用到了隋唐時期,期間雖然有過官職名稱和職責方面不同程度的更改,但權力制衡的宗旨並未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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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3)


隋唐“三省六部制”

公元590年,隋文帝派兵滅陳,正式統一中國,結束了自魏晉南北朝以來的數百年分裂局面,建立起一個大一統的鼎盛王朝——隋。隋朝建立之後,隋文帝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政治、完善科舉,並創造性的提出了中國古代最完備的權力制衡制度——“三省六部制”。

嚴格意義上來說,“三省六部制”誕生於南北朝時期,但由於當時的“九品中正制”和所處環境的影響,並未能合理有效的應用在中央權力機關之內。而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則是建立在秦漢“三公九卿”制度基礎上的一種政治體制,是對“三公九卿制”的完善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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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1)


“三省六部制”將國家權力一分為三,除了最高統治者皇帝以外,“內史省”負責朝廷大事的決策部署;“門下省”負責對國家決策的審核評議;“尚書省”負責決策的執行方面。這樣一來,國家行政權力一分為三,“三省”之間互相制衡,有效的避免了因權力過於集中而帶來的不良影響。另外,中央三省”之間互相輔助、相互配合,以明確的分工和嚴密的組織妥善處理國家大事,進一步的鞏固了中央集權,保障國家機器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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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2)


唐太宗即位之後,將隋朝的“三省六部制”進行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其中“內史省”依舊改名為“中書省”,職權不變。唐朝時期的軍國大事,大多是由“中書省”最高長官先進行研究決策,提出決策方案之後轉交給“門下省”進行審核計議,審核通過之後交給皇帝批閱,最後皇帝將詔書下達給“尚書省”執行。如果“門下省”不同意“中書省”所制定的決策,便可以不轉呈皇帝,直接駁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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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3)


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令、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新唐書·百官志一》

在盛唐300多年的歷史中,“三省六部制”作為一個分工明確,嚴密有效的政治制度,其自身對國家權力的有效分配,讓官員的個人集權行為無所遁形,合理的避免了國家官員個人專斷行為的發生,對唐王朝的繁榮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安史之亂”爆發之後,隨著各路“節度使”手中權力的日益增強,“三省”制度便名存實亡,後世宋朝雖然有“三省”存在,但卻不再是核心權力機關,最終被“兩府三司制”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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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4)


北宋“兩府三司制”

宋朝初期,“三省六部制”在短時間內依然存在,但是親眼目睹了唐末五代以來亂世紛爭的宋朝統治者已經對“三省六部制”失去了信心。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一種全新有效的政治制度——“兩府三司制”應運而生。

“兩府三司制”將隋唐以來的“三省”機構合二為一,稱作“中書門下”,擁有著對國家大事的行政權,原先三省的決策權和審議權則歸於皇帝手中。另外新增了國家機構“樞密院”,管理國家的軍事事務,和秦漢時期的“太尉”一職有些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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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府三司制”(1)


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併為正宰相。——《宋會要·職官》

宋朝的政治制度中,除了掌管行政的“東府”——“中書門下”和掌管落實的“西府”——“樞密院”這兩府以外,還設置了管理國家財政的“三司”部門,包括“鹽鐵”、“戶部”和“度支”三個部分,相互協調、共同處理國家財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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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府三司制”(2)


如此一來,國家權力的劃分變得更加均勻分散,皇帝權力得到空前規模的集中,原先“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名存實亡,相權本有的決策、審議、財政和軍事等權力分散到了各個部門,從而使國家權力的運行變得更加流暢嚴密,並且“兩府三司制”所造就的權力制衡體制日趨完善,從而有效阻止了因個人集權而給國家帶來的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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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府三司制”(3)


中西方權力制衡的異同點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近代西方民主政治體制中的“三權分立”就是將國家的所有權力一分為三,其中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權;議會擁有立法權;法院擁有司法權。三者之間互相制約,相互協作,共同推動著國家機器的合理有效運行,減少了自古以來因權力集中而帶來的國家危機,從而使整個國家的發展更加平穩有序。

中國古代政治:皇權下的“三權分立”,領先上千年的權力制衡制度

西方民主政治


再看中國自古以來隨著時代背景而相應變化的幾大政治制度,其核心內容和西方的“三權分立”原則在大體上是相似甚至相同的。秦朝的“三公”、唐朝的“三省”,宋朝的“兩府三司”,這三種制度中:各個國家機關,包括機關內的核心官員,在自身功能作用,以及互相制約聯繫這方面,都是以三位一體的權力制衡理念作為根本核心,並順著這一條主線鋪設開來,共同管理著龐大的國家機器。

中國古代政治:皇權下的“三權分立”,領先上千年的權力制衡制度

中國皇權統治的象徵——紫禁城


然而封建王朝時期的政治制度,不管自身有多麼先進和有效,權力制衡方面如何協調,終究都有弊端在內,這個弊端的來源就是君主專制。在君主集權不斷趨於完善併到達巔峰狀態的中國古代,權力制衡終究只是皇權之路上的一層外衣,其權力制衡的根本是將“宰相”權力分散開來,並互相制約,從而為君主集權提供一個安全的政治環境。這就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和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之間最大的不同,也是導致古代中國日趨落後,西方近代國家不斷變強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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