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會遇到一類人,不管什麼事情都喜歡“多多益善”,比如同類型保險每個保險公司都來一份,一共好幾份,心想萬一發生意外,可多獲賠償。
那到底是不是買了多份保險就會收到多份理賠呢?其實來說,現實並不像想象那般的美好,重複保險≠重複理賠!當然,我們還要根據涉及的險種來具體的分析。
首先,我們得知道什麼是重複保險。
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在同一保險時期內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其實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換成下面的話來理解:
投保人與兩個及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
在投保人與不同的保險人分別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保險利益、保險事故都是相同的。
接著,我們按照哪些險種可以重複理賠、哪些不可以重複理賠,分類來給大家講一下。
可以重複理賠
1.重疾險
重疾險是可以重複獲賠的,購買時不同的被保險人有不同限額,並且很多重疾險健康告知裡會讓你確定一些問題——“是否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過重疾險”或者“保額超過50萬的重疾險”等,如實回答問題,並能進行投保的話,符合條款約定,就可以得到賠付。比如,老趙同時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50萬保額的重疾險,一旦確認患了保險合同規定的重疾,就可以獲得100萬的賠償。
2.壽險
壽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可以重複獲賠,畢竟生命無價。
3.意外險
大部分的意外險還是可以重複進行理賠的。因為意外險的保障內容比較全面,包含意外身故和殘疾、意外醫療和意外住院津貼。
1、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或身故和意外住院津貼,是可以重複獲賠的。
2、意外醫療不可以重複獲賠,因為這兩個屬於補償性保險,保險公司按照補償原則賠付。
老趙在甲保險公司買了30萬保額的意外險,包含3萬的意外醫療額度,又在乙保險公司買了50萬保額的意外險,包含5萬的意外醫療額度。
那麼假使有一天老趙發生了意外身故,可以獲得80萬的賠償;但如果老趙只是因意外而住院治療,那麼他最多就只能報銷5萬的醫療費用。
不可以重複理賠
1.醫療健康險
醫療險屬於報銷型,實際花了多少,就報銷多少。
而且醫療險在申請理賠的時候,條款裡是明確指出要提供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作為獲得賠償的必要條件,複印件或其他收費憑證都是不受理的。
2.財產險
一般來說,投保財產險,保險公司只會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最高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比如,小王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額50萬的家財險,但是實際損失只有 50萬,那麼兩家保險公司將分別賠付25萬,而不是各50萬。
車險同樣不能“疊加”賠償,假如有車主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同等性質、保額的三責險。出險後,在理賠環節,兩家保險公司只能進行比例賠付。
說了這麼多,其實記住一個簡單的原則就好:只要和人的生命相關的健康險,可以重複獲賠,因為生命無價;只要和報銷相關的費用型險種,都是不能重複獲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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