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元買4500斤臍橙,商家因誤設置被“薅羊毛”,你有何看法?

助農小哥


我剛看了這個頭條新聞,有不同意見!

首先,這是由於店家自己的失誤並沒有及時糾正而引發的事件。遭遇這麼便宜的好消息,肯定會吸引大批人前來搶購,就像你在餐廳門口掛一塊牌子“餐廳免費吃”,肯定會吸引大批人進入店內吃飯。所以,從一點上,店家要自己承擔自己的過失帶來的損失。

其次,這件事情的核心關鍵在於,有人發現了這個漏洞之後,並不及時向店家指出,而是通過自己的影響力,向全體粉絲髮動集體去該網點搶購,導致50萬粉絲前往該網店搶購,導致改店無力發貨而癱瘓。

我的觀點很直接尖銳:兩方均有責任,店家自己失誤造成了他人搶購,所以自己失誤在先;而號召自己的粉絲集體前往該店薅羊毛的這個博主,應該承擔“明知他人無意間失誤造成的漏洞,故意鼓動他人來搶購”這也明顯反了“哄搶”的罪責。但看最終法律部門如何處理了!

我是財經領域的創作者沈坤,歡迎更多朋友關注我的頭條號!


創新策劃沈坤


最近兩天網絡上被26元的橙子刷屏了,這個事情的過程老張先簡單說一下:起初是某寶上邊有一個水果網店上架了一個產品,說的是26元買4500

橙子,然後這個消息很快被一位知名的up主知道,於是帶領自己幾十萬粉絲浩浩蕩蕩的“薅羊毛”,等到商家發現的時候已經賠本700多萬元。然後商家出面以文字方式道歉請求買家退單,文字表露出“下跪”字樣。

這個事件發生以後,所有人都將矛頭指向了up主,在這裡老張實際上認為從理性出發來看這種做法比較欠妥當,尤其是up主的母親生病這個事情也被很多人惡意的攻擊,成為了惡毒的人身攻擊。實際上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這位up主已經成為了這個事件的最大“背鍋俠”。下邊老張談一下我個人的一點看法:我認為這個事情應該分開看待,也就是說要理性分鍋。

一、天貓官方恰似一朵“白蓮花”。

事件發生以後,天貓官方帶頭譴責up主,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反而有“居功自傲”的意思,一下子就把自己擺在了道德的制高點。這個老張本人是非常反感的,因為我們知道天貓商城就像一個很大的菜市場,所有的商家就像是菜市場的商販一樣,這些商家每一筆訂單都是像淘寶支付管理費用,並且入住也是要支付一定保證金,換句話說天貓有義務對商家的異常情況進行監管,並作出及時提醒。但是事情的發展卻是被惡意刷了幾十萬單的時候,天貓才發現這個情況,難道是天貓自己的技術不夠硬嗎?所以老張認為天貓也有一定的責任,大概兩成左右。

二、店主打獵被鷹啄了眼。

我們都知道,平時買水果的話,沒有人說是按單位人用“克”,至少在我們國家是沒有這種習慣的,但是這位某寶店家卻和消費者心裡面打起了小算盤,玩起了文字遊戲。明明9斤=4500克,非要寫4500克,啥意思?明眼人相信心裡有數了。而且更噁心的是這個產品商店的文案還是抄襲其他商家的,另外一個商家因為沒被羊毛黨發現,損失很少及時更改了商品信息。那麼問題出來了,一個從一開始就打算和消費者玩文字遊戲耍小心思,又一字不落抄襲同行商品文案的商家,真的值得大家這麼同情嗎?老張認為自己的錯誤就要自己買單,如果只是向銀行櫃檯“離櫃概不負責”一樣成為單項規則,那算什麼?所以老張認為這個事情商家自己有七成責任。

三、up主:聰明是天賦,但是心真毒。

“撿便宜”其實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只要是在合理的規則之內就可以,因為我們日常的生活當中處處考慮的性價比實際上就是一種撿便宜行為,首先老張要告訴大家的是這件事情並不可恥。網絡上有很多的羊毛黨都是寶媽,他們在少女的時候也曾經衣食無憂、自由消費,但是有了孩子之後經濟壓力變大,於是成了羊毛黨。生活都很辛苦,薅羊毛有錯嗎?在這裡老張想問一下大家這個問題。之所以這次成為了最大的背鍋俠,最根本的原因是數罪併罰,在此之前有無數次這種事情之前的意達狐和百香果事件就是例子,換句話說,這位up主已經不知道搞垮了多少商家。所以說這位up主也算是一個極具頭腦的人,但是走上了歪路,換句話說,如果是他自己發現了,然後自己買了之後發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的話,那麼相信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的,所以這個事情理性來看老張認為他負責百分之十的責任,主要是明目張膽的惡意地、有目的地刷單。

最後老張想說的是這個事情從理性的角度上來看三家都有責任,但是我們這個世界上並不完全是一個理性的世界,因為我們還有道德規則。因此我們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很多人願意出來譴責別人的同時,假如這個事情真的擺在自己面前的時候,我們是否能真的經住誘惑?聰明是天賦,善良是選擇,給那些知道這個事情面臨選擇的時候說不的朋友大大一個贊!


老張談三農


一,這個臍橙是網上交易,商家因誤設置,不是面對面交易,買家發現,賣家失誤設置,應該主動同賣家確認後,方可交易才有效,而不應因誤設置“薅羊毛”。

二,價值不對等。市場上臍橙價格每市斤5—8元,4500斤臍橙,價值近2萬多元。26元怎麼能買4500臍橙。

三,不具備買賣雙方公平公正原則。買賣雙方必須在互相協商,在共同商議的價格內成交,才具有合同(或口頭協議)約束力。

因此,我認為,這個交易不是商家真實價格的表現,價值不對等,有失公平,公正商家交易原則,此筆交易應該取消。

大家好,我是《新農人老周》,三農領域創作者。以上是我個人看法,歡迎大家互相探討,交流。


新農人老周69099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商家失誤了,何況經營者是果農,這個小店是他全家的收入來源。發現了問題,我們應及時提醒店家,減少損失,而不應該趁火打劫,做出這等損人利己的事。特別還是知名人物,更應注重自己的形象,維護自己的威信,而不應該泛用公信力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所有店家也該長點心了,終究做買賣不是小孩過家家,怎麼隨意都行的。





森哥看世界


按上面所說買者是在沒有和商家面對面的情況下買了商品,所胃面對面就象人們說的沒有見貨而起還沒有見賣主的情況下買了商品,叫網購,可也說囗袋裡買貓吧,而起26元買了4500斤數量非常大,問題來了,事先你是和商家買臍橙嗎,如果商家因誤設置被薅羊毛,存在期詐行為可以起拆商家,你說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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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家誤設置價格而導致被薅羊毛,的確時有發生。一是農產品擠橙,處理起來也較容易些,必競大家能理解農民不易靠種植生活。不比日用品等,這金額和實際的實物完全不成正比。一般說明情況基本99%以上人會理解。也不會要這4500臍橙吧?真想貪心的人收了反想去轉賣這行嗎?網絡方便了大家購物,但商家一定要誠信為本。我咋天就網購了蘋果,結果質量規格不一,而且有幾個有明顯腐爛,後面反應給商家,商家向我賠禮逍歉說發一個10元紅包我。我只要了3元紅包意思下,反應目的主要也是讓他誠信做事……


鑽來轉去777


這其實是一個依據“交易公平”還是依據“該當性正義”來處理問題的衝突——這是兩種相互有衝突的價值觀,按照馬克思韋伯的“諸神之爭”的觀點,基本沒有正確答案。

人類現在的選擇是“依法辦事”,可法律仍然由社會共識形成,司法解釋也是人,所以永遠也離不開價值觀地干擾。

或者,換一個思路吧?

當“價值判斷”之路行不通的時候,價值衝突無法躲避的時候,也不在法律調整範圍的時候,我們嘗試放棄“價值死衚衕”,引入外部變量或者用工具理性來解決試試?

例如此例,實在解決不了,就嘗試放棄“誰對誰錯判斷”,而是相互協商、妥協。或者引入第三方力量,用慈善捐款的方式解決——既然大家汲汲於“是否正義”,那就嘗試對“受委屈的一方”伸出援手吧。

工具理性有很多種,用好了,有時候確實能“遲滯乃至緩解”價值之間的必然衝突,能夠緩衝法律“無法朗照的地帶”乃至法律“本身不正義”的設定。



羅爾斯正義


雖然商家失誤在先,但作為作為一個有良知的買家應該看出來,所以買家明知道不可能這麼便宜卻為了佔便宜而昧著良心,這種做法無疑類似乘火打劫,不值得提倡,


珠峰8287355098537


人活在世上要有一個平和的心態,也要有一個善良誠摯的品行,整體的素質提高也是和社會發展的程度息息相關,我們總是羨慕大唐盛世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但在利益面前許多人還是有著失衡的心態。

按正常人的理念,4500斤的臍橙只需26元無異是天上掉了個餡餅,賣家肯定是痛心疾首,可買家呢?手舞足蹈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其它的一些東西?當然如果上升到法律層面這一切都無可厚非,但理解和同情有些時候也是我們應該具有的品行。


信天翁3499457867882


兩個勤勞的農民,借錢開的店,辛苦一年,一個操作失誤,被人惡意利用,弄到要傾家蕩產的地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這兩個農民,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沒有那麼多錢去刷單刷流量,也沒有人員齊備的團隊,兩個人都身兼數職。能減少的開支儘量減少,只要自己能做的儘量少花錢。這不是格局太小,也不是小農意識,實在是創業艱難!每一個創業者都必經的階段!推己及人,換位思考,領著大家薅羊毛的那位,當有一天你面臨人生絕境,被很多陌生人圍困走投無路時,你會不會覺得寒涼刺骨?至少不希望別人落井下石吧?放兩位勤勞的農民大哥一條生路吧,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他們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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