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臨清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臨徵公告〔2019〕13號

為提供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臨清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一位置範圍:東環路以東、邢臨高速以南。具體位置與範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東臨清經濟開發區王井居民委員會

用途:工業用地。

地塊二位置範圍:邢坊村以東、水波村以南。具體位置與範圍以現場勘測定界為準。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東臨清市潘莊鎮劉梭莊村民委員會

用途:工業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臨清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2個區片,Ⅰ級區片每畝補償6.0萬元,Ⅱ級區片每畝補償5.0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參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規定執行。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臨清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發布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6日由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臨清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科

聯繫電話:6172221。

臨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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