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1傷!棗莊“8·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出來了

日前,棗莊市應急管理局發佈《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和《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通過調查,調查組一致認定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8.3萬餘元。


2死1傷!棗莊“8·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出來了

附:調查報告全文

2死1傷!棗莊“8·2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出來了

2019年8月28日上午9時06分,位於薛城區武夷山路與海河路交匯處東南側的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建築工地,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8.3萬餘元。
8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和《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迎接建國70週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棗莊市政府組織市應急局、市監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薛城區政府等單位有關人員,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專家,成立了棗莊市政府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有關證件和資料以及專家分析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下一步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1.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商),成立於2000年7月14日,註冊資本伍仟叄佰萬元,法定代表人殷允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07242873261,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建築材料、五金交電、裝飾裝修材料銷售。
2.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成立於1998年8月6日,註冊資本壹仟伍佰零陸萬元,法定代表人趙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08630448854,經營範圍為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鋼結構、金屬門窗、防腐保溫防水工程;水電暖安裝;裝飾材料、五金配件、工藝美術製品、鋼材、木材、建材、塑料製品銷售;電動門、捲簾門生產、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房屋出租。
3.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吊籃施工方),成立於2007年10月23日,註冊資本叄拾萬元,法定代表人張延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3668066288W,經營範圍為機電安裝、維修;建築機械租賃、安裝,機電設備租賃,鋁合金模具租賃;建築勞務分包。
(二)事故現場情況
1.事發當天的天氣情況:晴轉多雲,溫度21-31度,偏北風3-4級。
2.事發現場有關情況:事發現場位於薛城區武夷山路與海河路交匯處東南側的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建築工地。該綜合樓東西長138.56米,南北寬51.06米,高42.08米,共8層。該建築工地共有高處作業吊籃20臺,事發的吊籃位於綜合樓第6層半西北角位置,距地約27.5米,是工地第14號吊籃。該吊籃長4米,寬0.75米,護欄高1.2米,型號為ZLP630,出廠編號為1511538,出廠日期為2015年11月8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8月28日上午,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馬洪偉、劉博、張可可,對建築工地吊籃進行移位作業。9點06分,馬洪偉、劉博、張可可所在的第14號吊籃在下降過程中,吊籃的懸吊平臺左側突然下墜,懸吊平臺傾覆,懸吊平臺靠其右側工作鋼絲繩懸掛至距地面約27.5米處的位置,馬洪偉、劉博直接高空墜落,張可可雙手抓住安全繩滑落一定距離後墜落。懸吊平臺傾覆時,3人均未系安全帶、未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正在工地附近挑選不同型號石材的張德剛跟工友王恩猛、項目經理甘宜嶺等聽到聲音後,跑到事發現場,甘宜嶺讓張德剛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10分鐘後,棗礦集團總醫院的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對3名傷者進行了現場急救。隨後公安、應急、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薛城區政府領導陸續到達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其中2名傷者經醫院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另外1名傷者送至醫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
序號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工種
文化程度
持證
情況
1
馬洪偉(死者)
50歲

370403196908266610
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薛城區黃河西路666號藝之苑小區3號樓2單元502室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初中
無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操作證
2
劉博
(死者)
33歲

370403198602103439
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薛城區臨城街道辦事處福苑小區設備管理中心沿街商住樓3單元301室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高中
無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操作證
3
張可可(傷者)
29歲

370403199004056614
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薛城區臨城街道辦事處張橋村431號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初中
無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操作證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建築工地第14號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兩側工作鋼絲繩長短不一,其中左側工作鋼絲繩未垂落到地面,造成該側提升機下降過程中,因無工作鋼絲繩纏繞致使吊籃的懸吊平臺左側突然下墜、懸吊平臺傾覆,導致馬洪偉、劉博兩人從懸吊平臺上高空墜落死亡,張可可從懸吊平臺上高空墜落後由於雙手抓住安全繩滑落一定距離墜落受傷。
(二)間接原因
1.技術方面。
一是事發的第14號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兩側均未設置安全鋼絲繩;二是馬洪偉、劉博、張可可3人均未系安全帶、未佩戴安全帽;三是馬洪偉、劉博、張可可3人均無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資格,屬無證作業;四是建築工地多個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均未設置安全鋼絲繩,相鄰的懸吊平臺違規共用一個懸掛機構。
2.管理方面。

一是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在未辦理相關施工許可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違規將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發包給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對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行為;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未按照有關規定聘請監理機構進行安全監理。
二是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按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違規承包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未與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與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存在對吊籃施工人員資質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違規行為,日常檢查不嚴不細。

三是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未與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力,安排不具備吊籃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高處吊籃作業,未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制定作業方案,未給吊籃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吊籃高空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四是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履職盡責不到位,安全監管存在盲區。貫徹落實省、市、區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不嚴不細,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建設項目打擊整治不到位,屬地監管責任不明確,事發項目自今年3月份開工至今,始終未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並制止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違法建設行為。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調查組一致認定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如下:
(一) 建議免予責任追究的人員
馬洪偉、劉博、張可可,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人員,3人安全意識淡薄,均無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資格,無證上崗進行吊籃移位高處作業,其中事發的14號吊籃前期由馬洪偉安裝並多次進行移位,該事故發生前3人移位作業均未採取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3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馬洪偉、劉博在事故中死亡、張可可受傷,建議免予追究其3人責任。
(二)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人員

孟子龍,男,30歲,群眾,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承攬業務人員。未對承攬業務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排不具備建築施工高處吊籃安裝拆卸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高處吊籃作業,未制定吊籃作業方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給吊籃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吊籃高空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施工人員安全意識薄弱,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且事故調查期間提供虛假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據《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事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張延昌,男,51歲,群眾,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未與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力,安排不具備吊籃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高處吊籃作業,未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制定吊籃作業方案,未給吊籃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吊籃高空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現場監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2018年年收入3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2.樊騰運,男,30歲,群眾,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安全員。未認真履行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吊籃作業人員資質把關不嚴,對吊籃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力,對吊籃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人員違規行為,日常安全檢查不嚴不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罰款壹萬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3.甘宜嶺,男,51歲,群眾,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吊籃作業人員資質把關不嚴,對吊籃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力,對吊籃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人員違規行為,日常安全檢查不嚴不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罰款壹萬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4.莊超,男,38歲,群眾,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與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對吊籃作業人員資質把關不嚴,對吊籃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力,對吊籃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人員違規行為,日常安全檢查不嚴不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罰款壹萬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5.趙亮,男,51歲,群眾,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認真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按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違規承包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未與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與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存在對吊籃施工人員資質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違規行為,日常檢查不嚴不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2018年年收入3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6.殷茂友,男,57歲,中共黨員,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力,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罰款壹萬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的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7.高興敏,男,58歲,群眾,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現場負責人。未認真履行項目現場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力,對項目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罰款壹萬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8.殷其德,男,31歲,群眾,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在未辦理相關施工許可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違規將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發包給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對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行為;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未按照有關規定聘請監理機構進行安全監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2018年年收入3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9. 殷允夷,男,53歲,群眾,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在未辦理相關施工許可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違規將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發包給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對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行為;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未按照有關規定聘請監理機構進行安全監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2018年年收入3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10.張峰,男,34歲,中共黨員,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抓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不嚴不細,落實省、市、區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建設項目打擊整治不到位,屬地監管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管存在盲區,始終未發現並制止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違法建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11.王保進,男,43歲,中共黨員,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主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組織貫徹落實省、市、區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不嚴不細,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建設項目打擊整治不到位,安全監管存在盲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12.顏道錦,男,51歲,中共黨員,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公共事業保障中心主任,分管城鄉建設服務中心。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安排部署省、市、區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建設項目打擊整治不到位,造成安全監管存在盲區,始終未發現並制止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違法建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對以上事故有關責任人,其中屬於中共黨員的,建議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給予黨紀處分;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建議由有管理權限的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並將處分結果於該事故批覆後30日內,書面報送棗莊市紀委監委、棗莊市應急局。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是該起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之一。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人民幣肆拾玖萬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其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2.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是該起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之一。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人民幣肆拾玖萬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其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3.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是該起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之一。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由棗莊市應急局對其處以人民幣肆拾玖萬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其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4.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監管責任,是該起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建議責成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向薛城區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作出書面檢查,並對其201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5.對事故中暴露出的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建築施工資質許可、建築施工合同簽訂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責成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予以查處,並將查處結果書面報送棗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該起事故損失慘痛,教訓深刻,暴露出當前建築領域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個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諸多方面的問題。為深刻吸取該起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特提出以下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二是要加強危險作業管理,吊籃安裝前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監督正確佩戴;三是要依法依規進行租賃行為,堅決杜絕非法租賃行為。

(二)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要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要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二是要規範工程發包管理,與分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嚴禁以包代管;三是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加強對工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要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三)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要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二是要完善各項施工手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建設;三是要落實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工程發包管理,與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施工過程中,要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管,建議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發現並制止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非法違法行為;四是要在全公司所有施工項目中立即開展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

(四)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一是要進一步強化網格化監管工作,立即對轄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人,建立網格化臺賬,杜絕監管盲區;二是要進一步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對轄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拉網式的排查,嚴厲查處、打擊無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各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徹底排查建築施工領域的各類安全隱患,全面實現不安全不開工,做到規範一批、整改一批、關停一批,實現全區建築領域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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