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起訴朝陽區政府“徵補決定”送達違法,區長出庭應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認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送達程序違法,北京市民葉先生等三人將朝陽區政府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份決定書。11月8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朝陽區區長文獻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到庭參加庭審。

市民起诉朝阳区政府“征补决定”送达违法,区长出庭应诉

朝陽區區長文獻出庭應訴。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市民葉先生等三名原告訴稱,他們在北京市朝陽區永安裡有合法房屋,因朝陽區永安裡舊城區改建項目(以下簡稱涉案項目)啟動,其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原告在從鄰居處瞭解到朝陽區政府作出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之後,才得知區政府作出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原告認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未採取合理的送達方式告知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銷被告朝陽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由被告朝陽區政府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依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請法院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庭審開始後,朝陽區區長文獻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對原告的起訴進行了答辯。

朝陽區政府稱,原告的房屋在涉案項目徵收範圍內,評估公司已對被徵收房屋作出了評估報告,且已經送達原告,評估公司未收到原告提出的書面複核申請。因與三原告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被告於2018年3月20日針對三原告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向原告送達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文獻全程參與庭審,並在最後陳述中表明朝陽區實施的舊城區改建項目,堅持陽光徵收、依法徵收。

文獻表示,出庭應訴是學習和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落實《行政訴訟法》和相關法律精神、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的具體體現。希望通過出庭應訴,瞭解群眾訴求,與群眾坦誠交流,朝陽區政府和相關工作部門也將一如既往地歡迎並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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