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西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採礦案七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訴訟

嶽西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採礦案七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訴訟

11月8日,嶽西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非法採礦罪的汪某才、黃某國等七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共同承擔破壞生態環境的侵權責任賠償費用、鑑定費用18萬餘元,並在安徽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3月期間,本縣頭陀鎮村民汪某才、黃某國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共謀開設一座洗砂場,同時找到鄭某進,準備在鄭某進的山場挖土洗砂。七人共同出資,先後購買洗砂機、剷車等設備,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開始非法挖山取土洗砂銷售。至2018年10月,共銷售砂料8386.5立方米,銷售金額達525382元。案發時,公安機關現場封存成品沙1228.6立方米,經嶽西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價值110574元。經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26地質隊鑑定,該山場開採物為強風化斜長片麻岩。七名被告的非法採礦行為造成面積為2141平方米的山體完全破壞,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

為進一步查清汪某才等人非法採礦行為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程度,嶽西縣檢察院聘請環境學專家對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等專業性和技術性問題進行評估。經專家評估,七人非法採礦造成表層土壤、林木資源、空氣質量、水土保持、邊坡穩定等生態功能損失,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費用176536.8元,並應支付相關評估事務性費用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因此,本案中七名被告在承擔非法採礦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該案的起訴,彰顯了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嚴懲環境資源犯罪的檢察擔當和為護衛青山綠水貢獻法治力量的決心。

今年以來,嶽西縣檢察院圍繞治林、治礦、治水、治汙等工作部署,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大局,結合縣委掃黑除惡八個專項行動,積極履行公益保護職責,共立案破壞環境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20人,起訴3件10人,其餘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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