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19〕19号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6日以豫政土〔2019〕97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福逯社区八里堂居民组、逯庄居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19〕18号

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2日以豫政土〔2019〕104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寨村委会王寨村民组、金桥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19〕14号

国道343与济广高速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0日以豫政土〔2019〕99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国道343与济广高速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343与济广高速互通式立交新建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周集村委会,何庄村委会,杨阁村委会,小陈楼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最新征地通告!涉及商丘这些地方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 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