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文 | 凝媽

分享是一種美德,家長們都希望孩子能樂於分享,熱情大方,這樣自己的臉上也有光彩,給人留下“這孩子家教很好”的印象。可是有些孩子就是不能讓家長滿意,在家裡“獨”一點,倒也沒什麼,在外面也顯得不大方,家長忍不住說一句“這孩子怎麼這麼自私!”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鄰居優優2歲多,吃飯不是很好,家裡正常的飲食都不吃,媽媽總是給她整箱地買餅乾,餅乾就是她的最愛。優優吃飯還有個特點,不喜歡在家裡吃,經常帶著餅乾在外面吃。媽媽上班以後,姥姥就會帶優優到外面去玩,自然忘不了帶上餅乾。

程程也是2歲,喜歡在家裡吃飯,所以奶奶帶他外出的時候不會帶零食。程程和優優喜歡在一起玩,優優姥姥很熱情,只要遇到程程,就跟優優說“給程程幾塊餅乾!”優優不同意,抱著餅乾跑到遠處去了。姥姥一邊追優優,一邊數落“這孩子真不懂事,怎麼這麼自私呢?”

姥姥追上優優,從她手裡奪過餅乾盒子,從裡面拿了幾塊餅乾遞給程程。優優大哭起來,喊著“我的餅乾,不給,不給!”程程奶奶就說“程程吃飽了,不吃餅乾,不要惹孩子哭了!”擔心讓優優更不開心,趕緊帶著程程到別處玩去了。

姥姥還在後面說優優“不就幾塊餅乾嗎?家裡那麼多,給程程幾塊,也少不了你的,這麼自私怎麼行,以後誰還跟你玩啊!”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孩子經常會出現這樣的行為:自己的食物不給別人吃,自己的玩具不喜歡分享。這些行為常常被大人定義為“自私”。

孩子真的是自私嗎?

現在家裡的孩子少,大人會慣著孩子,孩子習慣於只想著自己,有些孩子會很自私,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自私。

  • “自我”不是“自私”

孩子是真的自私嗎?可能我們沒有搞清孩子的發展規律,把自私和自我混為一談了。

孫瑞雪老師在《捕捉兒童的敏感期》中這樣定義自我:

自我是指個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情感、心理和意志的需要行使自己的計劃、支配自己的行為。

而自私和自我有很大的區別,自私的定義是這樣的:

自私是指自己的利益在與他人利益發生衝突時,只顧及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滿足,甚至損害他人的利益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可見只要不是損人利己、沒有對別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就不算是自私。比如自己的餅乾不給別人吃,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就不是自私。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 孩子的物權意識還很模糊

從兒童發展規律來說,4-5個月的孩子開始用手抓取物品,自我意識甦醒;1 歲左右,孩子開始產生獨立性,希望自己完成某件事;2-3歲時,孩子自我意識敏感期到來,認識到自己和世界萬物分離,開始形成物權意識。

孩子認識“我”是從擁有“我的東西”開始,“自私”的目的是想獲得安全感和與他人的區別,並不是單純佔有這個物品本身,如果給孩子扣上“自私”的帽子就是有些冤枉孩子了。

從這裡來看,2歲的孩子剛剛開始形成物權意識,對物權意識還很模糊,自然談不上自私。

  • 沒有安全感,害怕失去

孩子還沒有安全感的時候,如果把自己的東西分給別人,就會害怕失去,所以不願意分享。

食物被別人吃掉自己就沒有了,雖然姥姥說家裡很多,但是帶到外面來的並不多,分給別的小朋友自己就要餓肚子,孩子不同意分享情有可原。

玩具給別的小朋友玩,孩子會擔心不會歸還或者弄壞了,自己也會失去這個玩具。尤其是有過經歷的小朋友更不捨得分享。大寶有個同學每次到家裡來玩,都會拿走一個小汽車,要了好幾次都不還回來,後來大寶就不喜歡給他玩玩具了。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真正的自私有哪些表現

孩子到了3歲以後,已經有了明確的物權意識,如果還存在下列行為就是自私了。

  • “人人為我”,而從不“我為人人”

有些孩子在家裡當小皇帝、小公主,凡事都是他說了算,從來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如果大人不順著他的意思,他會撒潑打滾,要挾大人。在外面不願意幫助別人,不聽指揮,我行我素,只要對自己有利,不顧他人的利益。比如坐公交車的時候,一個人佔兩個位子,自己坐一個,行李佔一個,而很多乘客是沒有座的。

  • 損人利己

只要對自己有利,就會損害別人的利益,或者讓別人發生不幸,來滿足自己的需求。比如有的孩子為了保持自己班級第一的優勢,對於有利的競爭者,他會不擇手段,不惜傷害別人的身體,把自己的成功建立在別人的不幸基礎上。

  • 強烈的物慾

有的孩子就是物質的動物,不管家庭條件怎麼樣,他想要的東西一定要得到。比如有的孩子非要買昂貴的手機,而父母的工資收入只有幾千塊錢,他從不考慮父母的疾苦,只要滿足自己的物慾就可以。

還有的孩子看到別人手裡的東西也去搶,想佔為己有。有個鄰居家的孩子就是這樣,只要在外面看到別人的東西都要帶回家,讓鄰居都敬而遠之。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孩子在這些事上,就是要“自私”

孩子出現自私行為自然不好,可能會賺得蠅頭小利,以後在社會上卻被人唾棄,難以立足。但是在有些時候孩子該自私還是要自私,關係到他以後的人生髮展,關係到生命安全。

  • 自己的物品自己支配

在孩子2-3歲的時候,他剛剛開始建立物權意識,開始區分“你的”“我的”。孩子喜歡護住自己的東西,不喜歡大人給他做主分給別人,這時我們就應該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自己支配自己的物品。孩子願意分享就分享,不願意分享我們不要強迫他分享。孩子建立起正常的物權意識,以後才會懂得分享的快樂。

孩子懂得自己的東西自己有決定權,就會意識到別人的東西經過允許才能碰。孩子既會愛護自己的東西,又不會去隨意搶奪別人的東西。

如果我們強迫孩子分享自己的東西,孩子會感到不安全,分不清“我的”還是“他人”的,無法建立正常的物權意識。孩子可能會把東西藏起來變成真自私,也會出現隨意動用別人東西的行為,還可能會認為不分享是一個恥辱的行為,無限制的分享也會讓孩子深受其害。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 事關生命安全,不要“捨生赴死”

我們希望孩子是一個無私奉獻、樂於助人的人。只要孩子凡事能為別人著想,不要損人利己,就是一種很好的品質。比如在公交車上,遇到老人孕婦該讓座就讓座。看到別人有困難,力所能及的幫助別人。有一個青島的小學生,看到一個阿姨無法投幣,他就幫她投了一元錢,這就是很好的行為。

但是,不要讓孩子過於“無私”,尤其是在生命安全問題上,不要“捨生赴死”。有很多孩子不懂得“自私”而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2019年7月27日,在耒陽市永濟鎮永濟社區,一名17歲的少年看到一個男孩失足落水,縱身一躍跳進池塘,將男孩一步步推向岸邊,後有村民幫忙把男孩救出。少年卻因為不習水性、體力透支,沉入水底,沒能獲救。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2019年5月10日,上饒市鉛山縣,6名同學到一處池塘釣龍蝦,有一個同學小方下去洗澡,結果滑下去了,在一邊的小汪趕緊去救,也滑了下去。另一個同學找了一根棍子來救他們,結果小汪沒有拉到,就嗆水沉了下去,15歲的小汪就這樣失去了生命。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上面是別人得救而自己身亡的例子,還有一些是雙方失去生命的,真的是得不償失。

2018年8月30日,陝西洛南4名初中生相約到鎮上一處水潭游泳。一人溺水,一名同伴去營救,兩人不幸雙雙溺亡,2名孩子都是13歲。

2018年6月17日,湖北宜昌,幾名男孩相約去打乒乓球。其中一名11歲男孩邊走邊玩球,一不小心,小小的乒乓球落入一旁的水庫。男孩試著下水撿球,結果不慎落水。同行的14歲男孩試圖營救,也不慎落水。最終,兩名花季少年不幸溺亡。

必須教會孩子“自私”,聰明的父母都會這樣做,尤其在這兩件事上

雖然水火無情人有情,但是當你不能保證自己生命安全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冒然救人,這樣的案例已經不是一次兩次,都是血的教訓。這不是教孩子見死不救,而是教孩子救人要講方法。比如見到溺水的人,應該呼救而不是自己輕易下水。青島就曾發佈“嚴禁未成年人自行下水救人”的提示

我們希望孩子成為一個人格健全的人,必須要教會孩子“自私”,尤其是在物品支配和生命安全這兩件事上。我們尊重孩子的發展規律,尊重生命,才能讓孩子成為一個我們心目中的好孩子。如果無限制地讓孩子“裝大方”,實際上就是在害孩子。

二胎寶媽,高級育嬰師,個性化訓練指導師,多平臺原創作者。愛孩子、愛生活,願與萬千媽媽分享育兒經驗,關注我,獲取更多育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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