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議員在華走私毒品被判無期,中國外交部:已通報日方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8日對被告人阿里等三人走私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一名來自日本的前地方議員被判無期徒刑。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稱,中方已就此案向日本駐廣州總領館通報。

據中新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櫻木琢磨(日本籍)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準備搭乘航班經由上海轉機回日本時,安檢人員在其行李箱拉桿夾層及箱內女式鬆糕涼鞋內共查獲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3289克。同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公安機關將負責包裝夾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幾內亞籍)和阿里(馬裡籍)抓獲,在兩人住處共查獲甲基苯丙胺18.15克。

法院認為,阿里、櫻木琢磨、摩西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違反海關監管秩序,明知是毒品而欲走私出境,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鑑於櫻木琢磨攜帶夾藏毒品的行李箱尚未辦理出境手續,依法認定為犯罪未遂,可對三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法院通報,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櫻木琢磨、摩西犯走私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宣告後,審判長當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根據作案情節不同可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1年2月25日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現年76歲的櫻木琢磨是日本愛知縣稻澤市前市議員。據悉櫻木不服判決,計劃在十日內提起上訴。公審中,櫻木主張無罪稱“不知道里面裝有冰毒”,但檢方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就此事置評時說,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有關走私毒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有一名日本籍人士櫻木琢磨。2013年10月31日,他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準備搭乘航班經上海轉機回日本時,被安檢人員在行李箱拉桿夾層及箱內女式鬆糕涼鞋內查獲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3289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國法律判處櫻木琢磨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方面已就此發佈了消息。

耿爽補充說,中方已就此案向日本駐廣州總領館進行了通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