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這意味有什麼大的變化?

十字街頭的迷茫


第一,提問的表述不準確,應是村裡的土地從耕地(基本農田和一般農地)變成了建設用地,這其實是調整土地的用途。

第二,從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後,土地的用途將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總之是有了建設用地,不論是對普通的老百姓修房造屋來講,還是加快當地的經濟發展來講,都是意義重大,在廣大農村的許多地方是可遇不可求。

  • 大面積調整成建設用地,往往預示著將要開發利用,村裡極有可能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 若是零星地將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有可能就是保障當地村民申請宅基地、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需要經及個別獨立選址項目落地的需要。

這是既從事過村建國土工作和徵地拆遷工作的筆者,結合當地土規調整的實際給出的答案。

第一,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等即將開發建設的區域,在開發建設之前就會較大範圍地將農村的耕地調整成建設用地。

這是因為若不調整,這些將要開發建設的區域就不具備最基本的條件,主要就被基本農田卡住了,任何項目也就落不了地。所以,每次的土規調整,首先是保障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等即將開發建設的區域,就要先將這些區域的土地性質調整為建設用地,這才為以後的徵地拆遷、開發利用提供可能。

就筆者當地而言,隨著城市拓展區、園區發展區的發展規劃的修訂和擴大,在土規調整時就要與其吻合,所以這些區域農村的土地在徵收之前都變成了建設用地。

第二,廣大農村地區因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獨立選址項目的需要,也會將一定區域的耕地調整成為建設用地。

這一項就是筆者兩年多前所做的一項工作,在土規調整時,場鎮規劃區、農民集中建房點和地方經濟發展、已知的快速通道準備佈局的區域,儘可能地調整成建設用地,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場鎮建設、農民建設和經濟建設及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

就目前農村的情況而言,總體來說建設用地極少,不但極大地制約農村的經濟發展,而且還造成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困難。

綜上所述,農村的耕地調整成了建設用地,對一個地方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且極有可能將改變當地農村的面貌。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村裡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建設用地,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農村土地變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種建設用地包括三種。

1、農民住房使用的宅基地。目前的執行的是本村村民享有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無償使用權,這裡的無償是指不收取耕地佔用稅,不收土地出讓全。

2、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比如,農村小學建設用地,村委會辦公室建設用地,農村養老院建設用地等。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比如,鄉鎮碼頭建設用地,鄉村旅遊設施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建設用地,鄉政企業建設用地等。


以上三種農村的建設用地,其中宅基地的使用多半是農民用自己承包的土地無償申請宅基地建房使用或者村民購買村民的土地申請宅基地無償使用。其中公益性建設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麼是佔用村集體的公共土地建設,要麼就是佔用農民耕地建設,佔用農民耕地建設要對農民支付經濟補償。

二、種是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商品房建設用地,還有一種是符合政府規劃經政府批准賣給私人修建住房的建設用地,還有城市各行各業的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往往是通過法定程序徵收,也就是說徵收單位以政府名譽,徵用農民土地或者徵用村集體公共土地,凡是徵收農民個人土地的,要向農民支付經濟補償。徵收村集體公共土地的,要支付村集體土地補償款,集體土地補償歸村集體所有。

徵收補償只是農民和村集體應該享受的一種權益,農村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後,使用土地的單位還得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就是我們常說的地皮稅,這叫有償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的區別就是,農村建設用地不繳地皮稅,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要徵收地皮稅,現在農村超出一戶一宅規定標準的也要徵收地皮稅。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了國有土地,其實就是一個法定徵用土地的問題,意味著農民和村集體失去土地所有權,獲得經濟補償權,現在國家徵收農民土地,失地農民除了要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外,還有權參加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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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阿洪


農村土地本來都是集體所有,題主這提問就有些奇怪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有兩種類別,一類是國有,一類是農村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原始所有權只有一種,那就是農村集體所有,有一部分通過國家徵用以後就變為了國有。而按照類別劃分,農村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三種。這三種類別的土地都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任何個人和單位只能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而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

而變為國有土地的那一部分,就與農村集體沒有什麼關係了,與每一個農民個體也沒有什麼關係了!

題主所說的村裡的土地變成了建設用地,應該是說有關《土地管理法》下一步的一些變化和走向吧。

去年年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之前,各種網絡和媒體上有一種聲音,說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放開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上市。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農村土地上市就不再是通過國家徵收唯一途徑了。以前的話,政府出面徵收土地以後,入了庫,再通過拍賣方式給了開發商,賺取土地差價。如果允許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上市的話,政府就沒有這個差價賺了!收入直接歸農村集體了。那受益的肯定就是這些村的村民了。

不過,真的會這樣的話那也只有那些城郊農村土地會有這樣的機會,別的偏僻地區再怎麼能上市,也沒有人買的!

可是,結果是新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並沒有做出這樣的改變。土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還沒有結束,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實踐。因為土地是三農的根本,每出臺一項新政策都需要慎之又慎!

對於題主所說的問題也只能做這樣的猜測了!您認為呢?歡迎留言分享。


村姑說村事


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全部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土地也就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指的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權歸村集體。

所以說,村裡的集體不土地不可能變成建設用地,也不可能全部變為建設用地,它只能通過土地變更手續變為國有土地。

我們說的建設用地指的是土地的類型,土地的類型雙決定土地的用途,而土地的類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種,也就是說知道了土地的類型,就可以知道土地可以用來幹什麼,不可以用來幹什麼。

像是農用地,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它可以用來從事種、養殖業;建設用地可以用來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比如農村宅基地它就屬於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像是荒山、沙漠、荒丘等難以利用和開發的土地屬於未利用地。

土地的用途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之後,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農用地它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用來建房,如果想在農用地上面建房,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將農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才行。

但是在日常,想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很難,因為農用地一般是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它可以產出糧食讓我們有飯吃,能夠確保糧食安全,如果將農用地全都轉為建設用地用來蓋房子或搞其它建設,糧食安全如何確保,我們哪有糧食吃?

綜上所說,村集體土地,指的是土地的權屬,而建設用地指的是土地的類型和用途,它們所指的不是一回事。也可不能將所有的村集體土地的用途都轉為建設用地,因為土地的用途受土地利用規劃的限制,這樣做也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


農村一山貨




西門觀點:概念不清,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本來就是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土地從用途講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耕地,第二類是草地和林地,第三類是建設用地。

耕地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於農業種植,根據土地法規定,不得改作其它用途,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破。



草地和林地的作用就不用多說了,而建設用地指農村農民的宅基地,也就是農村建設用地。不過,農村耕地一般不允許變成農村建設用地。

那麼,題主所說的的‘’建設用地‘’我猜測是指城市建設用地,就是把農村土地變成城市建設用地。如果是這個,變化非常大。

首先,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建設用地只允許本集體組織成員使用,屬於無償使用。如果要把農村土地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只有國家通過徵收才能變成城市建設用地。那麼,國家要要賠償農民一筆土地補償費。

如果是城郊農民就發了,即便是一般農村,也會賠償農民一筆土地補償費。具體賠償情況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歷史原因,農村的百姓一戶多宅或一戶少宅,現在宅基地確權試點工作在一些地區開展著,農村的居住地就是建設用地,其他有公益性質和公共設施用地。確權登記保證一戶一宅,多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村裡的閒置地塊是集體經濟,還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將來是可以直接入市價格與城市同價,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農戶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有的地區適合開農家樂可以把閒置宅基地租讓出去租期為20年。


建設玻璃溫室大棚


集體土地和建設用地,本不是對土地評判問題一個標準的兩個方面。集體土地,是從土地的權屬性質來說的;而建設用地,是從土地用途來說的。可現在許多人連這兩個概念的具體所指都分不清,就嗚哩哇啦地評論一下通,可不怪哉!


莽崑崙566


改革發展誰也擋不住,主要問題是合法,合理,公開,民主的去解決發生的實際問題。


用戶111096701173


意味著從處處是莊稼,遍地是牛羊。

變成處處是水泥地,遍地是樓房!


jx老頭67


這問題提的有問題,題主是外行!本來土地性質和土地所有權是兩碼事,村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是一個提法,農用她變成建設用地也是一個提法,你沒有掌握這方面的知識就不能提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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