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限制

原標題:國務院: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

據新華社電 11月7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深化對外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等4個方面共20條政策措施。

《意見》指出,對外開放是我國基本國策。外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現代化建設必須始終高度重視利用外資。當前,國際投資格局深刻調整,我國利用外資工作面臨新形勢、新特點、新挑戰。

具體來看,針對深化對外開放方面,《意見》提出4條舉措。

一是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繼續壓減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提升開放水平。

二是加快金融業開放進程。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准入條件,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範圍,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繼續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優化汽車領域外資政策。各地區要保障內外資汽車製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修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在外方與中方合資夥伴協商一致後,允許外方在華投資的整車企業之間轉讓積分。

四是著力營造公平經營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著力提高市場的公平性,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著力消除妨害公平競爭的制度性障礙。統一內外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業務範圍。完善外國投資者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經營等業務相關規定。堅持按照內外資機構同等待遇原則,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工作。增加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鑑定機構數量,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置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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