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352 證券簡稱:順豐控股 公告編號:2019-113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股東蘇州工業園區元禾順風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前身為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鼎泰新材”)於2019年11月8日收到股東蘇州工業園區元禾順風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元禾順風”)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元禾順風因減持股份、公司募集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資金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增發股份從而其所持股份比例被動稀釋的原因,元禾順風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東。本次權益變動前,元禾順風持有公司股份266,637,54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6.3733%;本次權益變動後,元禾順風持有公司股份220,729,22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0000%。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2018年1月31日至2019年11月7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元禾順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上市公司無限售流通股總計45,908,320股,減持股份數量占上市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0400%。具體情況如下:

注:2019年7月23日,元禾順風在實施減持計劃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因操作失誤,將一筆股票賣出誤操作為股票買入,買入公司股份4,500股。

2017年8月,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227,337,311股股份募集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資金,元禾順風的持股比例因此被動稀釋,稀釋比例為0.3285%。

2018年1月、2018年7月,上市公司因實施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別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5,231,982股;2018年8月、2019年3月、2019年6月,上市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員工離職及2018年度公司考核業績未達標,分別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36,909股、440,586股、3,741,407股。在本次權益變動期間因上市公司開展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元禾順風的持股比例被動稀釋了0.0048%。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二、其他相關說明

1、元禾順風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2、本次權益變動後,元禾順風持有公司股份220,729,226股,佔公司總股本5.0000%,元禾順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3、元禾順風股份鎖定承諾履行情況

上市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之交易對方元禾順風承諾,其通過非公開發行獲得的鼎泰新材對價股份的鎖定期如下:

(1)在本次重組中所認購的鼎泰新材股票,自相關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得轉讓;

(2)前述期限屆滿後,其所持鼎泰新材股份按如下比例分期解鎖:

①第一期:自該等鼎泰新材股票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個月屆滿之日且對業績承諾第一年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 3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②第二期:對業績承諾第二年業績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 3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③第三期:對業績承諾第三年業績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 4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3)本次重組完成後 6 個月內,如鼎泰新材的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次發行價,或者本次重組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本次發行價的,則其持有的該等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上述期間鼎泰新材發生派息、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前述本次發行價以經除息、除權等因素調整後的價格計算)。

(4)本次交易完成後,其在本次重組中所認購的鼎泰新材股票因鼎泰新材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元禾順風在股份減持過程中嚴格履行其做出的關於股份鎖定的各項承諾。

本次重組完成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本次發行價,且本次重組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高於本次發行價,因此元禾順風持有的公司股票鎖定期限無需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根據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7)第0331號《實際淨利潤與承諾淨利潤差異情況說明專項審核報告》、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8)第0274號《實際淨利潤與承諾淨利潤差異情況說明專項審核報告》、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9)第0434號《2018年度實際淨利潤與承諾淨利潤差異情況說明的專項審核報告》,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累計實現的實際淨利潤數已達到累計承諾淨利潤數,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元禾順風無需向上市公司實施利潤補償。2018年1月23日、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5日,元禾順風通過非公開發行獲得的股份分別完成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的解鎖。

4、本次權益變動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三、備查文件

1、元禾順風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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