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019-11-08 11:51:12 佚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