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部署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城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推进通城县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11月8日,通城县司法局组织县有关职能单位和各乡镇司法所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筹备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

通城县部署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

会上,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带领学习了咸宁市实施《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办法和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实行全市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该局副局长胡金甫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和按规定时间报送信息三个方面就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作了详细部署。

通城县司法局局长黎凌飞在会上强调,调解员持证上岗是加强通城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抓落实,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县、加强法治通城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通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调解员正规化建设、树立调解员队伍良好形象;二要明确任务抓落实,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员人员组织清理、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实等工作任务;三要按照要求抓落实,切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好调解员持证上岗各项任务。(通讯员:朱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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