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记者 赵敬春

“我们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第一份检察建议后,在双方的通力协作下达到了预期效果。”11月7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文杰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我省首起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医疗机构对于处方麻醉药的监管存在漏洞,案件宣判后根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的要求向省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省卫健委高度重视,采取多项举措整顿规范医疗秩序,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据悉,第二检察部今年2月受理了一起二审上诉案件,此案被告人系西宁市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医生,其利用医院在处方类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监管漏洞,盗取医院手术室麻醉药剂,以为被害人注射缓解疲劳药物为由,将多种麻醉药剂注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此案系我省首起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



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7月16日,蒙永山就此案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二审法院采纳省检察院意见,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宣判后,蒙永山指示办案部门要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麻醉药品监管漏洞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检察产品、夯实法治基础。

据此,第二检察部在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监管情况调查了解后,9月11日向省卫健委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类麻醉药品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用药,有效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等。

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省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工作和“举一反三,严管、严查、严格使用麻醉药品”工作要求,采取停止湟中县第二医院“电子印鉴卡”采购及使用权限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自查、集体约谈8个市(州)卫健委负责人等举措整顿规范医疗秩序,严惩违规违法行为,有力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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