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關係,本應是值得信任的關係
可有人卻利用這份信任進行詐騙
來自株洲的羅某和譚某是初中同學
可在短短地48天時間裡
羅某卻詐騙了譚某29次
詐騙金額高達40多萬元
致使譚某傾家蕩產
並背上了高額債務
去年6月21日,市民譚某報案稱,自己被同學羅某詐騙了7萬多元。譚某說自己是株洲市某工廠的普通工人,他的初中同學羅某虛構在中車電機公司承接了風電返修項目,以入股投資的理由騙走了他一共7萬多元錢。隨後,民警徐善海立即來到中車電機公司調查,工作人員稱該公司無風電返修項目,且從未與羅某有過接觸。
在進一步瞭解中,民警發現譚某精神極其恍惚,幾乎快要崩潰。
難道除了這7萬多元,還有其他隱情?原來,譚某因為羅某還揹負了幾十萬元的貸款,為了還貸款,譚某還賣掉了自己唯一的房子。譚某告訴民警,在風電返修項目前,他還借給了羅某30多萬元,而這些錢基本上是他在銀行貸款而來的。為了還貸款,他賣掉了自己唯一的房子。
那麼,對於譚某借給羅某的這30多萬元
羅某是以什麼理由借的?又用在了何處?
民警展開偵查,通過走訪調查,研判分析,憑藉紮實的證據,羅某被列為網上追逃,經過長達將近一年的尋找,今年6月25日,民警終於在董家塅某閣樓上將羅某抓獲。
羅某交代,自己以開公司和疏通關係的名義,虛構事實向譚某借了30多萬元,而事實上,這30多萬元得手後,卻被羅某還了賭債,因為羅某長期在境外網站和澳門賭博。說到為什麼在短短的48天內就詐騙了同學譚某29次,羅某稱,因為譚某太好騙了。
到案後,羅某希望他的家人幫忙還錢,爭取從輕處理。但羅某的家人表示,之前已經幫羅某還了幾十萬元債務了,已經不願意拿錢出來了。
今年10月29日,羅某涉嫌詐騙案在荷塘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羅某獲刑8年。
民警提醒
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涉及到金錢的事情
千萬不可輕信任何人
通訊員:徐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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