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還了幾年了,銀行來電話說利率算錯誤了,讓我去重新籤合同,怎麼辦?

江鐵錚


首先可以肯定,如果是銀行多收了客戶的錢,是不可能打電話給客戶,請求重新簽訂貸款合同的,包括房貸。

這是由銀行的特點所決定的,也是銀行在與客戶的關係中,一貫保持強勢的特點所決定的。自然,不可能會站在客戶利益的角度出發,把多向客戶收取的費用主動退還的。所以打電話給客戶,要求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只有一個結果,就是銀行覺得給客戶的貸款利率低了,償還方式沒有完全向銀行傾斜。

事實上,在客戶與銀行發生的住房貸款問題上,前些年,銀行為了多放貸款,也為了多爭取住房垡客戶,確實給予了客戶很多優惠政策,譬如利率下浮、貸款償還方式優先考慮等。但是,隨著樓市調控的不斷收緊,住房貸款的利率也是不斷上浮,最高的上浮比例已經超過了20%,與下浮相比,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銀行就開始想方設法讓客戶與銀行重新簽訂貸款合同,而且,說出很多很多理由,有的甚至採取恐嚇手段,如嚇客戶要打官司,要將此前少收的利息通過法院追討等。老實的、不知道銀行使壞心眼、膽小的客戶,就按照銀行的要求重新簽訂了貸款合同,瞭解情況的,則決不理睬,銀行也無可奈何。

我們說,如果真的是因為銀行操作失誤,或者國家宏觀政策調整,造成了銀行與客戶的貸款協議出現了問題,自然可以重新簽訂貸款合同。但是,像利率給低了等方面的問題,原本就不存在什麼利率高利率低的現象,是雙方在貸款時經過協商後達成的協議,是必須遵守的合同條款。當初給予客戶一定的下浮,也是根據銀行當時的需要做出的行為,而不是客戶給予銀行什麼特殊的約束。而且,在現實生活中,銀行上浮利率的現象遠大於下浮利率的現象,有幾個銀行是主動下浮的。

所以,切不要上銀行的當,尤其不要上某些銀行工作人員的當。他們通過這樣的手段,可以增加個人的收益,獲得個人的報酬。但是,卻千方百計損害客戶的利益。這樣的人,只有一種方式——別理他們。如果他們採取恐嚇措施,就告他們。也別怕司法機關會向著他們,不可能的。法律是公平的,對銀行的不公平行為,法院決不會偏向他們。


譚浩俊


我是律師,我來跟你說,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銀行說利率算少了,要重新計算利息,要求修改合同,把後面利息補上。這種情況下,你儘可能不要答應他們的要求,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銀行當初和你籤貸款合同時,都是由他們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只要雙方在籤合同時,對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就合同已經簽字蓋章了,應該還有錄音錄像了,這一系列行為表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達成合意。既然合同已經成立,根據契約精神以及合同法的規定,合法成立的合同雙方都要遵守。所以,你完全可以不同意銀行的要求,必要時拿著合同起訴到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如果銀行說利率算高了,要減少利息。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出現的可能性很小。如果銀行真的將利息算高了,提出重新計算利息,然後修改合同,此時,你可以像銀行主張將之前多還的利息還給你。因為,這種情況下,銀行將利息算高了一般銀行有責任,而合同修改後,你之前多給銀行的利息,銀行取得這部分利息就沒有合法依據了,因此根據民法的規定,你可以向銀行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合同中的利率和當初約定的利率相差非常大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一般不可能出現,因為,利率過大或過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都有察覺,尤其像這種已經還了幾年的更不可能出現。因此,一般出現錯誤都是相差較小的情況。


孫律在金陵


房貸都已經還幾年,而且又簽訂了貸款合同,這個時候銀行打電話說利率算錯誤了,讓你重新籤合同,怎麼辦?下面說說我個人看法和做法。

首先你要明白一點,假如你的貸款利率算高了,銀行多收你的利息,銀行會主動打電話聯繫你,會把錢退給你嗎?答案是肯定不會!而此時銀行打電話給你,肯定是銀行利息算低了,銀行感覺吃虧了,要你重新簽訂合同,補錢給銀行!所以這個時候你要真去銀行重新簽訂合同的話,你就輸了,就等於給銀行送錢了。

你接下來有三個做法!


(1)不要去銀行,千萬不能重新跟銀行簽訂新的貸款合同,不然你的月供肯定會提高的,多加利息算到你頭上的。銀行給你打電話就是要錢,銀行從來不會主動送錢的。

(2)你繼續按照你原先的合同每個月還款就行了,反正你不逾期,準時還款。這樣銀行拿你沒辦法,銀行即使算錯利息,銀行也不可能走法律程序,因為都有合同在手,走法律程序也是按照簽訂合同利率是多少就多少,不是銀行想改就改的,每個月準時還房貸啥事都沒。

(3)房貸都已經幾年過去了,銀行這個時候才發現錯誤,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為銀行的錯誤買單,讓銀行自己長記性,由於錯誤為自己買單。


遇到這種情況,你也不用擔心銀行會把你怎麼樣?因為大家都是有合同在手的,而銀行確實有權利修改貸款利率,進行把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者下調。但重點就是你不跟銀行重新簽訂新合同,而你不簽訂新合同,銀行也不可能在原合同進行修改的,這樣的話銀行是違法的,相信銀行也不會這樣做。

總之這件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理會銀行,也不要跟銀行簽訂新合同!你堅持按照已經簽訂的合同辦事,每個月準時還款,這樣也許是最佳的做法。


老金財經


如果是貸款還沒放下來,客戶經理因為寫錯合同,需要客戶重新籤,可以理解。主動權也在銀行,客戶不籤就不放款。可現在是已經還了幾年了,說利率算錯了,需要重新籤合同,那就不能理解,而且主動權也不在銀行了,客戶不籤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

有些客戶與銀行有著常年的合作關係,不籤傷情面,怕影響以後貸款,簽了覺得有貓膩,擔心自己利益受損。



在這樣不確定的情況面前,我建議先了解以下幾個問題,再做判斷:

一、收錯的利息怎麼辦

以利率算錯為由重籤合同,首先要解決一個問題:過去算錯的利息,是銀行多收還是少收了,多收會不會退給客戶,少收會不會讓客戶補?這一點在簽字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是銀行行為還是客戶經理行為

是銀行行為,基本不會有太大問題。是客戶經理行為則可能會面臨不確定的問題,比如客戶經理是不是通過讓你籤合同謀取私利,銀行壓根兒就不知道。

可以通過了解客戶經理是否已經離職來推斷,也可以直接找到支行長或是打客服電話來進行確認。

三、之前的合同是否廢除

現在重籤合同是對之前合同的補充,還是重新簽署,之前的合同要廢除。如果是補充,兩者利息相加或相減,最終的利息是多少,要有明確的還款計劃。如果是之前的要廢除,如何確定銀行真的廢除了,有沒有什麼依據?



四、找到同樣情況的人

向銀行了解,算錯利率是個例還是大面積問題。如果是大面積問題,那就聯繫跟你有一樣問題的人,瞭解下他們的動向。必要時建個群,看看有沒有人組織這件事兒。

如果以上問題,銀行工作人員都能清晰有條理的回答上來,或者你已經通過其他渠道瞭解清楚,覺得沒有問題,重籤也沒啥太大問題。

總結:

如果題主瞭解清楚後,發現銀行也沒問題,你也找不到問題所在,就是不放心,那就可以找銀行的主管單位:當地的銀保監局進行反映。由專業的機構來調查這件事兒,到時候你聽監管機構的解釋即可。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很多人買房會選擇從銀行貸款按揭來購買房產,那麼一般情況下銀行的利率合同是不會算錯的。題主所說的房貸還了幾年,銀行來電話說利率算錯。要求重新簽訂合同的主要有兩個大的原因:

首先,房貸利率的調整主要有兩個方面:

1.目前房貸的基準利率是4.9%,而如果央行調整貸款利率的話,房貸也會跟著貸款利率的調整幅度所調整。調整生效一般是一年一生效,比如說十月份降息或者升息的話,會在次年的1月1號之後實施。

2.銀行由於受到資金成本影響自己調整利率,這種主要是在全社會資金匱乏的情況下,銀行由於攬儲壓力大,資金成本高,所以會讓房貸利率提高。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現在很多地方的房貸利率上浮的原因。

這兩種原因,第一種央行的調整利率會在當時簽訂的合同當中有備註。所以如果升息或者降息的話自動會生效。第二種主要是銀行自身的原因,樓主可以看下合同當中有沒有約束條款。如果沒有的話可以不去管它,繼續享受低利率。

其次,有可能是前幾年樓主所籤房貸合同的,版本需要更新。比如當時的合同版本未達到上級銀行要求,在檢查當中,就會要求貸款銀行更改變更合同。這種情況是可以去銀行,進行一個合同升級的。

綜合來說:銀行作為一個金融中介機構,肯定是追求利潤的。所以如果銀行打電話說利率算錯了,要用重新簽訂合同的話,肯定是增長利息。那麼大概率是銀行由於受到資金成本的影響,希望可以通過與原先的房貸客戶進行一個升息,以達到追求賺取暴利的目的,這種還是要根據原先幾年前籤的合同當中有沒有附加條款來看,如果沒有的話,還是不建議去搭理他。


盤手梁勇


如果多算了,就回去重新籤合同,如果少算了,就不用管它。

房貸利率其實沒有算錯這一說

我們在銀行申請房貸,利率可不是隨隨便便算出來的,首先,要根據央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確定,一年期(含一年)基準利率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基準利率4.75%,五年以上基金利率4.9%,其次,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指引確定浮動比例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規定首套房貸款不得低於基準利率上浮10%,二套房不得低於基準利率上浮20%,最後,各個銀行再根據自身的經營策略和用戶的首付比例、徵信等情況確定具體的浮動比例,比如某銀行再當地政策的規定下,制訂本行首套房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上浮15%,如果是優質客戶,比如在銀行有存款或者購買基金,可以享受基準利率上浮12%的貸款利率,而如果客戶有不良徵信記錄,銀行為了防範風險,只能給客戶基準利率上浮20%。

房貸一般是20年或者30年,也就是基準利率4.9%,如果是基準上浮10%,就是4.9%*110%=5.39%,如果是基準利率上浮20%就是4.9%120%=5.88%,一般輸入比例,系統自動算的,怎麼可能算錯?

再者,銀行的貸款利率,首先由貸款合同,清楚地記載利率多少,貸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個人手裡一份,銀行一份,做抵押登記房交所一份,說算錯了,你問問他哪一分算錯了?

最後,真正決定利率多少,由此算出每個月還多少利息,是以放款時的借據為準,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你申請完優惠利率,銀行因為沒有額度暫停放款,然後可能告訴你優惠利率不行了,得上浮才能放款的原因,也就是你簽訂的合同上的利率都不一定有效,那個時候說算錯了可以,都放款了,並且還了幾年了現在再說算錯了,開玩笑嘛?

所以要是我,壓根不會理,除非是對我有利。


鑫財經


房貸還了幾年,銀行才打來電話說利率算錯,這種可能性不大。

當我們向銀行申請房貸時,利率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央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來確定的然後再根據申請人所在地銀行的政策指引來確定浮動利率。

浮動利率主要為上浮或者下浮。這時銀行根據申請人購房首付款繳納比例、徵信等情況確定具體的浮動比例。如果申請人本身屬於銀行眼中的優質客戶,可以享受到不同的優惠利率政策,也就是利率折扣。

如果央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話,那你的房貸也會隨著改變。而房貸浮動利率都是以與銀行簽訂合同當日的利率為準,貸款發放後就不會改變了。只要央行沒有調整基準利率,無論銀行利率如何調整,我們的貸款利率都不會改變。

總結就是,折扣不變,利率不固定。國家的利率變化了,你當然要跟著變化,但你所享有的折扣優惠是不變的,合同一旦寫明,即便是現在銀行取消利率折扣優惠了,你也不受影響。

你的房貸已經開始正常還款幾年,銀行卻說利率算錯了,讓重新簽訂合同,很明顯是不合理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應該是銀行上調了浮動利率,而你當初利率優惠較大,銀行為了多賺利息誘導客戶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白紙黑字的合同已經執行幾年,而且當初銀行是層層審批才貸下來的,現在說搞錯不是搞笑嘛,當然要直截了當的拒絕。


上林院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如果房貸利率算高了,銀行肯定是不會致電說算錯了,只有可能房貸利率比實際的利率算低了,銀行才會致電來說利率算錯了,要求重新簽訂合同。

對於這樣的情況,侯哥建議可以表現非常強硬,不用理會銀行,根本不用去營業部重新簽訂合同。畢竟合同已經簽訂,白紙黑字寫的非常清楚,退一萬步講,即便算錯了也是銀行自己的責任,銀行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而不是每一次出現錯了都是投資者買單,很明顯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而實際生活中,相信大家經常會看到在銀行櫃檯的標語:合同以及金額當面檢查清楚,離櫃之後概不負責。所以我們也要據理力爭,踐行銀行櫃檯的標語,離櫃之後概不負責。

所以自己有理的時候,要敢於鬥爭,如果態度強硬的話,相信銀行也會不了了之,畢竟錯誤的一方不是自己。

即便鬧上法庭,銀行用法律的手段來威脅,自己也不要妥協,畢竟題主也是有理的一方,之前的合同上面,對於按揭房貸利率都已經寫的清清楚楚,每年按照多少的利率還款,每個月應該還款多少,連續幾年都是這樣進行的。


大家對此怎麼看?歡迎評論區探討。


侯哥財經


混這麼多年,沒碰到過利息算錯的問題,所以不太好說。

按我的理解,應該是合同版本出現錯誤,也就合同條款上有漏洞之前沒有發現,後來上面發現了。

這就尷尬了,於是最近幾年用了錯誤版本的客戶都要重新籤。

對於客戶經理來說,這是最尷尬的事情了,什麼理由都會造成部分客戶不滿意。

一般客戶不管猜到或是沒猜到實際情況的都會配合重新簽訂合同,碰到較真的客戶,上網問情況都算簡單的,鬧事的都有。

這種情況還是得配合銀行重新簽訂合同,不然有瑕疵造成合同不成立,那就收貸款唄,鬧僵了大家都損失,沒意義。

配合銀行重新籤合同,最多損失一些時間,也算是最小的損失。

不過既然對方說利率有誤,那到時候倒是可以問問清楚,到底是多算了還是少算了。多退,少不補嘛,誰讓他給的合同不對,銀行雖然比較強勢,也不至於太無理。

但是按我理解,應該啥事沒有,就是補籤合同了事,因為我也因為合同版本問題經辦過這事。

關注我


郎峰徐迅


先別管其他,此時,第一件事就是將合同拿出來,看清楚,貸款利率是多算了,還是少算了!

  • 如果是多算了(幾乎不太可能),那麼就很有必要去銀行重籤合同,並要求銀行將這幾年多支付的利息,給予返還。

  • 如果是少算了,那就不用管它了,一切以合同為準!銀行也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的!

要知道,房貸利率及還款計劃是由銀行系統自動生成的,需要人工選擇及確認的,一是貸款上浮(或下浮)比例;二是,還款方式(等額本息/等額本金);三是,貸款期限。

其中,後兩者是不可能出錯,即便是出錯,在房貸還了好幾年、且客戶未提出異議的前提下,銀行也不會“沒事找事”的非得要客戶重新簽訂合同的!

唯一有點可能性的,就是貸款上浮(或下浮)比例出現錯誤。比如,原本房貸利率是基準上浮10%,卻誤操作成下浮10%。這樣一來,銀行就得“損失”20%的利息所得,銀行當然會著急咯!、

  • 我覺得,如果貸款合同上約定的利息,也是下浮10%,那麼就不存在錯誤,完全可以不“搭理”銀行的!

  • 如果是,銀行房貸審批的利率為基準上浮10%,但簽訂合同是卻“失誤”寫成下浮10%,雖然出現的可能性比較小。但萬一真的出現了,銀行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且減少利息損失,要求重籤合同,借款人完全可以“一切以合同為準”的理由而拒絕的!

總之,不管怎麼說,一切還是要以貸款合同為準的。只要合同沒有出錯,銀行也無法“強制”要求重籤合同的!不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極低,尤其是在已經還貸幾年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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