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開庭!指定異地管轄,消除“保護傘”猶存質疑

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再審案件於2019年10月14日開庭審理後,11月6日至7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小果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孫小果案開庭!指定異地管轄,消除“保護傘”猶存質疑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小果於1994年、1997年因犯罪兩次被判刑,特別是1997年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孫小果出獄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昆明市五華區國防路的昆都M2酒吧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

孫小果案開庭!指定異地管轄,消除“保護傘”猶存質疑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2名鑑定人出庭作證,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曹靖、王子謙等4人當庭認罪認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審理。

記者同時獲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對江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孫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龍宗智:孫小果案指定異地管轄有利於消除“保護傘”猶存質疑

孫小果出獄後所犯罪行由雲南省司法機關異地指定管轄,有法律根據,有助於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擾和弊端,彰顯了司法公正。

一是指定管轄有法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孫小果出獄後涉嫌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犯罪事實均發生在雲南省昆明市,孫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機關對本案有管轄權。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本案經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高級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由玉溪市中級法院審判,符合指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二是本案指定異地管轄彰顯司法公正。孫小果2010年出獄後涉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事實,同時涉嫌非法尋求司法庇護。如涉嫌聚眾鬥毆,並通過行賄辦案人員,違法獲得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還企圖製造虛假鑑定意見,編造虛假立功情節,意圖對其涉嫌傷害犯罪謀求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孫小果過去犯罪的司法過程所存在的問題,上級司法機關對孫小果案件從昆明市指定到玉溪市管轄,有利於防止在當地審理的複雜關係對案件的影響,保障公正司法,確保案件審理經得起歷史檢驗。

三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司法公信力。對於社會關注度高、案情重大複雜的案件,司法機關採取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的模式並不鮮見,已經過諸多重大案件審理的檢驗,有利於法庭獨立公正審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據媒體報道,孫小果的繼父、母親均曾是昆明市政法系統工作人員,為孫小果編織“保護傘”,使得孫小果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多次逃避應有的司法懲處。將本案指定在昆明市以外的玉溪市辦理,有利於消除社會各界對當地“保護傘”是否猶存、此次案件辦理能否公開公正的質疑,增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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