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是每個司機應盡的義務,通過機動車檢驗可以對車況有個細緻瞭解,即是對車主負責,也是對路上行人負責。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下列機動車逾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現予以公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儘快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申請檢驗合格標誌。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仍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來 源:西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總監製:黃才界 監製:張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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