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被執行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所以不會限制消費出境

這兩天,又出現了一個火熱的話題:王思聰成被執行人!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在11月4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約1.5億。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熱議」被執行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所以不會限制消費出境

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老賴嗎?

嚴格來說被執行人還不算老賴,如果被執行人有失信的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所以王思聰雖被列為被執行人,但只要主動履行還款,便不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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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六種情形包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根據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將被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過,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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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制

另外,數據顯示,王思聰在20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在33家公司擔任股東,在34家公司擔任高管,對108家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在此之前,王思聰擔任高管或股東的多家公司股權也遭到了凍結。有分析人士認為,糾紛仍然集中在熊貓直播項目上。從普斯投資官網的一份公開聲明來看,熊貓直播系王思聰個人投資項目,與普思資本無關,也不存在任何糾紛。

不管怎樣,王思聰還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但已經是“被執行人”,還是欠了1.5億元沒有履行。目前,王思聰還能坐高鐵、坐飛機,如果一直不還錢的話,恐怕就要限制消費、限制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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