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父親重男輕女,姐姐自導自演一場“虛假訴訟”執行過戶,害人害己

一起普通的房屋過戶糾紛,牽出兩年前的一場“假官司”。因姐姐不滿父親重男輕女,明明可以通過正當途徑過戶的房屋最終以一場自導自演的“虛假訴訟”執行過戶,最終害人害己。如今,法院做出再審判決,弟弟兩年前買到的房子不知能否順利過戶至名下,當年的賣房人也因這場“假官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律師提醒,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不誠信訴訟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滿父親重男輕女,姐姐自導自演一場“虛假訴訟”執行過戶,害人害己

王金輝 製圖 資料圖

■賣房人突然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時間撥回到2017年。王先生在申請辦理銀行貸款時突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趕緊跑到西城法院瞭解情況。

一查才發現,2016年5月,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審理後判決,王先生夫婦名下一套房產被判歸原告許坤所有,且已實際執行過戶。可王先生夫婦對這一切毫不知情。王先生一怒之下以“虛假訴訟”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西城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包括原告許坤在內的4人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

原來,早在2012年,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王先生夫婦將自己的一套房產以424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許坤。當年,許坤便付齊了房款並實際入住。但許坤當時不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房屋網籤和過戶只能擱置。雙方約定,王先生夫婦的房產證和購房發票由許坤代為保管,過戶當日王先生夫婦需配合。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雙方都陷入被動。2016年許坤向西城法院起訴,提交的是一份標註日期為2015年簽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根據西城法院的原審案卷記載,當時王先生夫婦並未到庭參與訴訟,而是一位叫許真的女士以王先生夫婦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王先生夫婦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公民個人用)》,另有加蓋“北京市西城區安貞裡街道辦事處”印章的《推薦信》,推薦許真作為王先生夫婦的代理人。

事後證實,這位許真竟是原告許坤的姐姐,用於訴訟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告《授權委託書》和街道《推薦信》等都是假的。

一場“虛假訴訟”,導致西城法院做出了王先生夫婦將房屋過戶給許坤的判決,並實際執行過戶。今年5月31日,西城法院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依據虛假證據認定的事實錯誤,撤銷原判。

■不滿父親重男輕女上演“假官司”

根據許坤的說法,2016年他已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可以辦理過戶了。且在2015年4月,王先生夫婦為了減少走手續的麻煩,同意辦理了一份公證委託書,委託許坤的姐姐許真代為辦理網籤、過戶手續等事宜。

既然有真的房產交易,為何不通過合法手段辦理房屋過戶呢?這裡另有故事。許真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提到,買房的雖然是許坤,但實際出錢的卻是父親。許坤一直在外地忙工作,2015年底,許真幫弟弟辦理了涉案房產的網籤手續。此後卻得知父親把老家的兩套房子也都過戶到了許坤名下。不滿父親重男輕女,許真在幫許坤辦理過戶的事情上開始變得消極。直到中介公司的人出主意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過戶,許真只能硬著頭皮“幫”許坤走完訴訟程序。中介公司找人操辦訴訟,製作虛假合同等材料。可沒想到錢沒少花,她還差點“坑”了自己和弟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才有資格成為訴訟代理人。許真卻買了一張假推薦信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許坤錶示,他本人當年不在北京,對此前訴訟中做假的情況並不知情。最終,檢察機關採信了許坤的說法,以沒有犯罪事實對許坤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包括許真在內的其他涉案人員也被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一併決定不起訴。

只是,弟弟幾年前買到手的房子如今出了問題。再審判決做出後,王先生夫婦向西城法院申請執行迴轉,卻發現涉案房屋已被許坤設置了抵押,房子無法再過戶回來了。許坤也在朝陽法院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重新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讓王先生夫婦將涉案房屋過戶至他名下。此案已在朝陽法院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律師提醒

■不誠信訴訟嚴重的會被追責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提醒: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法院的訴訟活動具有嚴肅性,當事人應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虛假陳述、出具虛假證據材料等行為會影響到法官對事實的判斷,進而影響公正裁判,一旦構成妨害訴訟或者虛假、惡意訴訟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中涉及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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