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人莫名成“老賴”,過戶糾紛牽出兩年前一場“假官司”

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近日在朝陽法院望京法庭開庭審理。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房屋“過戶”糾紛,卻牽扯出兩年前的一場編造合同和被告代理人身份的“假官司”。明明可以正當途徑過戶,卻因姐姐不滿父親重男輕女,險些“坑”了弟弟。

當事人不知自己成被告 發現遭遇“假官司”

時間撥回到2017年。王先生在申請辦理銀行貸款時突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趕緊跑到西城法院瞭解情況。

原來2016年5月,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原告許坤起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西城法院審理後很快作出判決,王先生夫婦名下一套房產被判歸許坤所有,且已實際執行過戶。

不光成了被告,更經法院判決被強制執行,作為當事人的王先生夫婦對此卻毫不知情。王先生一怒之下以“虛假訴訟”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西 城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包括許坤在內的4人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根據4名涉案人員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以及西城法院於今年5月做出的再審判決書,基本還原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王先生夫婦和許坤之間確實存在房屋買賣的事實。早在2012年,許坤和王先生夫婦通過某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王先生夫婦將自己位於朝陽區的一套房產以424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許坤。當年,許坤便付齊了房屋全款,並實際入住到該房屋中。

但由於外地戶籍的許坤當時並不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房屋網籤和過戶只能暫時擱置。雙方約定,王先生夫婦的房產證和購房發票由許坤代為保管,過戶當日王先生夫婦需配合過戶。

然而,2016年許坤向西城法院起訴時,提交的卻是一份標註日期為2015年簽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

根據西城法院的原審案卷記載,2016年王先生夫婦並未到庭參與訴訟,而是一位叫許真的女士以王先生夫婦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王先生夫婦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公民個人用)》,另有加蓋“北京市西城區安貞裡街道辦事處”印章的《推薦信》——推薦許真作為王先生夫婦的代理人,到西城法院辦理訴訟有關事宜。

事後證實,這位許真竟是原告許坤的姐姐。不僅他們用於訴訟的2015年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編造的,就連提交法庭的《補充協議》、《定金收據》、《首付款收據》、《尾款收據》等證據材料都是編造的,被告《授權委託書》和街道《推薦信》也是假的。

一場“自導自演”的訴訟,導致西城法院做出了王先生夫婦將房屋過戶給許坤的判決,並實際執行過戶。今年5月31日,西城法院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原審判決依據虛假證據認定的事實錯誤,撤銷原判。

再審判決做出後,就在王先生夫婦向西城法院申請執行迴轉時,卻發現涉案房屋上已被許坤設置了抵押,房子無法再過戶回來。

不滿父親重男輕女 姐姐差點兒“坑”了弟弟

根據許坤的說法,2016年他已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可以辦理過戶了。且在2015年4月,王先生夫婦為了減少走手續的麻煩,同意辦理了一份公證委託書,委託許坤的姐姐許真代為辦理網籤、過戶手續等事宜。

既然有真的房產交易,且已付清購房款並已實際入住,許氏姐弟為何不通過合法手段辦理房屋過戶,反而多此一舉呢?這裡另有故事。

許真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曾提到,買房的雖然是許坤,但實際出錢的卻是父親。由於許坤一直在外地工作比較忙,2015年底,許真幫許坤辦理了涉案房產的網籤手續後,卻得知父親把老家的兩套房子也都過戶到了許坤的名下。許真不滿父親重男輕女,於是在幫許坤辦理過戶的事情上開始變得消極。父親催她過戶,她就跟父親謊稱王先生夫婦還差一份材料,聯繫不到人。許真想著,如果過不了戶將來賣了房她還能分點錢。

父親執意要過戶,許真不敢讓父親知道是自己在中間拖延時間。直到中介公司的人出主意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過戶,許真只能硬著頭皮幫許坤走完訴訟程序。

中介公司找人操辦訴訟,製作了起訴書、虛假合同等材料。房產交易後期過戶專員厚某是當時許坤的訴訟代理人。厚某假稱是許坤的表姐,還向法庭提供了一張假《推薦信》。許真讓中介將自己填做被告聯繫人。她還支付給厚某50餘萬作為訴訟的費用。可沒想到錢沒少花,她還差點“坑”了自己和許坤。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才有資格成為訴訟代理人。許真當年是如何成為王先生夫婦的代理人的?許真告訴辦案人員,她曾到一家法律諮詢的小門臉兒進行諮詢,對方給她出主意,她以500元的價格買了一張假推薦信,就這樣她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許坤講,他本人當年不在北京,對此前訴訟中做假的情況並不知情。“我們有真合同,交易也是真實的,為什麼要向法院提供假合同呢?” 許坤的代理律師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最終檢察機關採信了許坤的說法,以沒有犯罪事實對許坤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包括許真、厚某在內的其他涉案人員也被檢方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符合起訴條件,一併決定不起訴。

認為對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賣房人不同意過戶

如今,許坤在朝陽法院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重新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依然是讓王先生夫婦將涉案房屋過戶至他名下。此案已在朝陽法院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許坤律師多次強調許坤沒有參與作假,並表示,2016年許坤已獲得北京市購房資質。然而此前多年一直表示願意配合過戶的王先生夫婦,如今卻不願配合了。

儘管王先生認可雙方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許坤也付清了房款並於2012年就已實際入住,但王先生的律師表示,“虛假訴訟”已經嚴重侵害到王先生夫妻的合法權益。“王先生是個生意人,因為銀行不給貸款,導致王先生生意損失慘重。”

該律師提出,房屋多年無法過戶本就是許坤單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雖然許坤聲稱2016年已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並已繳納社保具備購房資格,但是根據許父在公安機關作所的筆錄,許坤畢業後一直在深圳工作,其北京的工作居住證是找人辦理的,社保等材料也是通過朋友公司繳納的。

“許坤一方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且欺騙法庭,陳述已不具可信度。”王先生的律師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遵守的首要原則,許坤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誠信原則這個基本前提,不符合合同交易的宗旨,無需再考慮具體的法律規則,應直接駁回,維護我國的誠信道德之風。

關於許坤購房資質取得的真實性問題,在近日的庭審中許坤律師向法庭作出瞭解釋。他說,許坤在深圳工作期間同時在北京某公司做兼職,且在深圳從未上過社保,只有北京這家公司一直在給許坤繳納社會保險,是符合國家規定的。

但王先生仍提出,其已向豐臺區人社局督查部門舉報,正在等待調查結果。王先生同時提出反訴,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許坤將房屋返還於他。

“房價至少漲了400多萬,我們不能同意這個要求。”許坤律師表示,訴訟期間許坤已解除房屋上的抵押,並將房產重新過戶至王先生夫婦名下,王先生亦應按照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此案尚未作出判決。

律師提醒:不誠信訴訟嚴重的會被追究刑責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提醒:誠實守信是人類社會普遍崇尚的基本價值,誠實信用原則也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法院的訴訟活動具有嚴肅性,當事人應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當事人虛假陳述、出具虛假證據材料等行為會影響到法官對事實的判斷,進而影響公正裁判,一旦構成妨害訴訟或者虛假、惡意訴訟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中涉及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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