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頭條複製了百度的一篇文章,10個月後收到了百度的法院傳票,咋辦?

洪東波


為百度點贊!我的文章基本都在今日頭條首發,幾乎每篇都被抄襲到很多平臺,從沒見頭條幫著維過權,更遑論進入司法程序了。唯一有個什麼原創保護,還什麼騎士,從來沒見維回來一分錢,所以現在也從來不點維權了,浪費時間。

百度百家號現在在發力了,對抄襲打擊得非常厲害,未來或許會成為頭條的主要競爭對手吧。


徐德文5分鐘科學頻道


我覺得這事可大可小。幾年前,今日頭條有人照搬了我一篇文章,文友告訴了我,我就在頭條投訴,禁言了抄襲者幾天,扣了四分。對方打電話給我叫我撤訴,但撤不了。我說:把我的文章放到你的頭條號去不是不可以,但也得打個招呼呀。一一投訴之前,我留言給對方,對方不理我才投訴。


鬼眼穿魂


有個事實是明確的,那就是你抄襲他人文章,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為你的侵權行為,對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對於你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侵權,即刪除相應的文章。然後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形式有多種,有口頭,有書面,還可以通過報紙、媒體公眾號等公開方式賠禮道歉,你可以同對方協商。再者,就是協商賠償問題。

對於賠償來說,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3、法定賠償。實踐中,因絕大多數案件當事人不舉證或舉的證據無效,所以95%以上的案件最終由法官酌定。根據規定,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對於文章侵權來說,這個可以根據你的文章閱讀量酌情確定,但一般金額也不高。

自媒體應當樹立版權意識,自我創作意識,抄襲和搬運不僅不能長久,特別是在國家重點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下,還將導致自己因侵權而涉訴,產生一系列麻煩。


葉律師


這樣做為抄襲,說白了偷竊,但在出文時註明文摘抄什麼地方?應該沒事

很多文摘週刊也見過摘抄二字,但不註明,想想應為剽竊吧?出文時註明不然惹火燒身,法院傳票,應訴,或私下協商,如覺不理虧應訴,理虧還是協商解決好。





清明晴穀雨靈雨水常飄


複製了一篇百度文章,收到了法院傳票,咋辦呢 ?還能咋辦啊,趕緊聯繫原告方,主動認錯,取得諒解,讓原告撤訴。

這也給我們自媒體人敲響警鐘,

抄襲和剽竊雖然是不道德的,但抄襲也要有道,大家可以讀讀清代國學大師王國維的人間詞話,裡面的詩詞都是從別的詩詞裡摘抄引用成新的文章,比如王國維談求學的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斷天涯路。這首詞取自晏殊的《蝶戀花》,第二重境界: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這首詞取自柳永的《蝶戀花》,第三重境界: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首詞出自辛棄疾的《青玉案.元昔》。

王國維若是生活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他這種行為算不算抄襲呢?即使抄也要抄出境界抄出水平,要指出引用的出處,抄也要抄的別人無話可說。


職場攻城獅


如果你是為了謀利而複製的話,這個性質就比較惡劣了。

幸好我報過自媒體全程班,裡面就有關於避免複製而帶來的風險的課程,如果你沒有紮實的基礎和豐富的經驗的話,我也推薦你學一下這個課程,很有用的,我學了不到一個月,感覺受益良多,推薦給你。



小二百趣屋


以下為詭辯,切莫聽信,僅作為解決該問題時自我麻痺用。

首先我想說:抄襲無罪!

但我還有補充:將抄襲用在一身謀利上才是犯法。

這個要怎麼說呢?打一個比方,你看李白杜甫的詩寫得好,抄在筆記本上天天讀,天天念,這是抄襲,但你無罪;但你把李杜的詩詞硬說是你自己寫的,那就是有罪了。

所以重點還在於你是否主觀上和事實上將抄襲用以謀利。

所以個人認為提問者首先應該做的是在頭條上修改已抄襲的文章,並加上引用二字與原作者名字(如果禁止轉載,就當我沒說)。

接著對抄襲的事在頭條上公開道歉,澄清原作者是誰。並說明將抄襲的獲利,如數返還給原作者。

最後下次想抄襲前先了解下這個作者的東西能不能抄。

好了,不用去想為什麼這麼做,這麼做有什麼後果,反正我是不會坑你就是了。

具體分析就是,你抄襲無非就是想指著他的東西吸引粉絲流量,然後掙錢。

如果沒掙錢對對方只有名譽上的侵犯。公開道歉既能解決問題息事寧人又能為你自己吸引流量,其實不虧的。

關於最後為什麼說抄襲看作者。因為抄襲這種事就像吸毒一樣,只要沾上了就需要花費很大毅力截斷。

畢竟抄襲之後大腦會習慣性分泌多巴胺,這種東西習慣了突然戒斷自制力差的會很難做到。所以只能慢慢戒咯,抄之前提醒自己就是慢慢戒的一種方式。

當你發現自己抄襲的成本要高於原創時,就不會抄襲了,除非你是真的草包。


論古知今


談一下個人觀點,我認為復製無可非議,但是一定要註明文章來源與原作姓名,不可一字不錯的複製原文而唯獨刪去原作者的名字,這種把別人的勞動成果據為己有的做法是很可恥的,前幾天我寫了一個帖子,也是被人原封不動的搬走了,雖然我沒什麼文化,寫不出什麼有水平的帖子,但我非常討厭這種剽竊行為,你既然已經做了此事,就應該積極主動的嚮原作者賠理道歉,爭取取得人家的諒解,否則最終吃虧的一定是你。


北方雪野一樵夫


其實我倒是覺得這並不是一件壞事。可能對於當時的自己來說可能覺得確實是挺倒黴的,感覺自己不過就複製了一篇文章,為什麼還會惹來一身官司呢?或許這也是很多普通人的想法,這樣的想法放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很正常。但是來到新世紀以後,尤其是中國入世以後,這種觀念就要徹底拋棄了,因為隨著中國與整個世界法律制度的接軌,知識產權保護開始逐漸深入到社會中的各個領域。

或許不少人會說,知識產權的保護難道不是對普通民眾享受知識產品權利的剝奪嗎?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恰恰是錯誤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並不意味著權利人對知識產品的壟斷,而是通過對權利人的保護,來激發他們的創造熱情。因為不管是專利的發明還是作品的創造,都是要付出巨大的創造性勞動的,如果不通過這樣一種制度來對他們進行保護,而放任盜版、抄襲等行為橫行的話,或許從當時來看我們的使用成本很低,但是很快你就會發現我們所能享受到的新的知識產品將越來越少,因為發明人和作者等,這些人也要養家餬口,也要美好生活,權利得不到維護,只能迫使他們離開。



如果說版權不明顯的話,我們可以以專利舉例。如果專利權人不能對專利產品的商業使用行為進行壟斷,那麼一項耗費巨資、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成本所創造出的專利產品,就會被其他商業主體隨意使用,自己辛辛苦苦創造出的成果卻是在為他人做嫁衣,以後還有誰去從事這樣的發明創造行為呢?沒有人去從事發明創造,我們又怎麼去享受更多科技發展帶來的紅利呢?所以,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讓我們有這樣的一個意識,以後對於我們自己的創作所產生的的作品,如果發現侵權也能有一個更好的維權意識。



另外,想要申明一點,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在內都不是一種壟斷性的權利。這種權利在設計之處就是要在知識產權權利人、普通的知識產品使用者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實現一種利益平衡。例如,雖然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人的種種權利,但是也會施加種種限制。例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一般這種非營利性的、不對作品實質部分進行利用的行為,都是不需要付費的(例如我們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並且這種使用行為不會造成任何的侵權。再比如著作產製度中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窮竭等制度,都是對著作權的限制,目的就是要在激勵大量的創作者在去從事創作行為的同時,也不至於損害普通民眾對於作品的非盈利性使用等權利,同時也繁榮了文化市場,實現多方利益的平衡。



所以說雖然我們一時受了點損失,但是我們也在這裡面受到了教訓,學到了很多東西,並且從長遠來看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受益的,享受著文化市場繁榮所帶來的紅利。其實在現代這樣一個知識經濟時代,我們更新一下觀念也沒什麼不好。



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就當自己去法庭上上了一堂課吧。我沒有其他意思,可能不僅是你一個人,我們以後都要形成這樣一種保護產權的意識,還是希望我們的制度越來來好,我們未來的生活越來越精彩吧。


法眼觀生活


我都是自己先在微軟的word上寫好文章,然後仔細檢查以後,才複製粘貼到頭條發表,即使需要引用一些資料📑自己都會說明。這樣應該算原創吧,不過,頭條還沒有給原創權,這是小小遺憾。

記得以前在佛教論壇當版主時,經常參加各種討論,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生怕說錯話,基本上是按照上師的原話來。後來隨著學習的不斷深入和融會貫通能力的增強,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話來說,除非是引用佛經或者論典的教證。

因此,如果自己想發表文章,還是用自己擅長的方式寫,複製粘貼別人的雖然比較省力,卻要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