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階段發現足以顛覆原判決的新證據,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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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活動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審判階段,二是執行階段。既然已經進入到了執行階段,說明原來的判決已經生效了。即使是一審判決,當事人也不能上訴了。如果在執行階段發現足以顛覆原判決的新證據,只能啟動再審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再審程序的啟動

再審程序,又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是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進行糾錯的程序。再審程序可以由三個主體來啟動。

一是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作出判決的法院的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決定或者裁定再審;

二是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現效力的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情形之一(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應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三是當事人申請再審。在《民事訴訟法》第200條中,規定了13種可以提出再審申請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處理再審案件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啟動再審程序;不符合條件的,駁回再審申請。

1.因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先由再審申請人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

2.因檢察院抗訴再審的,先由檢察院宣讀抗訴書,再由申請抗訴當事人陳述;

3.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的,先由原審原告或者原審上訴人陳述。

結語:在執行階段,無論是誰發現的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都只能通過啟動再審程序進行再次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提出的“新證據”是否符合再審的條件,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裁定再審。再審程序只能針對生效的裁判,沒有生效的裁判不能適用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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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太3637


一般來說,如果出現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確有錯誤的,那麼可以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從而糾正原錯誤判決。並且,如果法院決定再審的,那麼為了避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法院會依法裁定先中止執行。



如題所述,原判決已經生效,債權人那些該生效判決去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也開始了執行程序。但是,在執行程序的過程中,突然出現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那麼,這時候該如何糾正這一錯誤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就法院內部而言,他們發現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主動啟動再審程序,並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原生效裁判的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其次,如果法院沒有主動啟動再審程序的,那麼當事人有權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當然,如果原生效判決就是最高院做的的,那麼只能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另外,也有一種例外情形,當一方人數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時,也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後,還有一種兜底性的救濟措施,如果法院沒有主動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也被駁回的,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檢察院提出抗訴的,那麼法院就必須再審了,畢竟檢察院是法律監督部門。

當法院裁定再審時,執行程序就必須中止了,不然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就很有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冰焰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一個案子在執行階段,說明案子已經生效,只有生效的案件可以執行。因為生效,你的案子已經不能提起上訴了,二審的機會沒有了。但是如果有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你是可以申請再審的,但是案件再審期間是不影響案子的執行的。而且要想啟動再審程序很難,並不是你認為這個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就能啟動再審,能否啟動,需要上級法院審核。如果再審翻案了,值錢執行階段所執行的財產將全部返還,並且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您解答釋疑。



首先,法院執行局要想受理一起執行案件,必須需要當事人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就是判決書,還有就是一個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只有這兩個東西齊全,法院才會受理你的執行案件。你題目中說的執行階段,意味著你的那個案件現在已經生效了,否則不可能會被執行。生效的案件,意味著你已經錯過了上訴權利,二審是不可能啟動的了。只能申請再審。

其次,對於已經生效的案件,為了預防錯案的發生,法律給了當事人的一種救濟權利,那就是申請再審。再審針對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重新審理程序。但是再審階段,不影響案件執行的,也就是說執行局不會因為你的案件再審中,就停止對你的案件的執行,因為你申請再審,不意味著就能啟動再審,啟動再審,也不意味著案子最終就是一定有問題的。所以,再審階段不影響執行。


最後,要想啟動再審,必須要提交申請,再審有些一套特別嚴格的審查程序,並不是你申請再審的就能啟動再審。你題目中說,發現足已推翻原判決的證據的,如果是真的,那肯定啟動了再審,但是你認為足已沒什麼用,需要法院審查,決定權在上級法院。所以要想啟動再審很難。如果再審你贏了,你的之前的執行的財產,會被返還,對你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回譽這一問題前先掃題主的興一一是誰認定此新證據合法,有效,並有顛覆性的證明力?也就是說,題主的問題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與案件相關的證據,首先在舉證時間上就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在舉證時限內向法庭提供;其次,向法院提交證據時需如實說明證據的來源,只有來源合法的證據才具有證明效力;最後,所有雙方的證據必須經當庭質證和辯論後由合議庭根據證據規則決定是否採納該證據,從而認定案件的事實。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說,庭審就是審證據!

所以,題主所言的"發現有顛覆案件事實的證據"本身就是個假命題!

當然,案件判決後到了執行階段說明案件已經是終審判決。對判決所依據的所謂事實是否是真象,當事人應該是知曉的,若苦於僅僅是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當事人哪怕在終審判決後仍然想盡辦法尋找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如果有幸獲得這樣的證據,哪怕是可以證明一切的證據,在法律也只能說是"可能顛覆案件一二審所認定事實的新證據。"

案件進行到執行階段,說明沒有超過再審申請時限,當事人可向高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如果真如題主所言有這樣一份證據提交,法院經審查後一定責成案件的重審。


啟明星262


案件經一審、二審、再審後,對再審判決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如檢察機關不予抗訴,原則上只剩下申訴這一條法律救濟途徑了,而申訴並不能中止或終結案件執行。

但如有新證據證明,案件確實存在實體認定錯誤或法律程序錯誤,可依據《民訴法》198條之規定“申請啟動院長髮現程序”;即便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也可依據《民訴法》256條(5),257條(6)之規定,中止或終結執行;即執行員發現判決有誤應報告院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中止執行還是終結執行;筆誤之類的錯誤下裁定糾正即可;實體或程序問題則要再審,原判決肯定不能繼續執行。


ANSEL1919


如是執行人員發現的應作出裁定中止執行,並書面向院長報告,,經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再審建議或抗訴。


微媒法務視野


不可能推掉重審,法院判決一般情況下錯了也要執行


徐豔143603347


有新證據且足以推翻原判,是提起再審的一個重要理由。對法院而言,可以基於依申請和依職權兩種方式,對案件提起再審。

所謂依職權,即通過院長髮現程序。即如果法院發現應當提起再審的事由出現時,可以報請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主動提起再審。

所謂依申請,即當事人向法院申訴/申請再審。當事人提出後,經法院審查,如果認為符合再審的條件,就應當提起再審。

除了上述情況外,當事人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審查後,如認為符合抗訴條件,則應向法院提起抗訴。抗訴可以直接引起再審,法院僅需要進行必要的形式審查。



風雲26610126


可以申請再審,但是不會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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