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幼兒園飯後體內檢出老鼠藥成分,治療15天后離世,幼兒園負責人被刑拘

“珠海男童幼兒園嘔吐 體內檢出老鼠藥成分”一案11月7日傳來不幸消息:7日上午,5歲男童小銳搶救15天后不幸離世。

5歲童幼兒園吃粉條後嘔吐抽搐不止

11月7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小銳的爸爸葉先生正在廣東省人民醫院處理孩子的後事。葉先生悲痛地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是廣東湛江人,在珠海生活。兒子小銳今年5歲,在珠海市香洲區“心笛搖籃幼兒園”入托。今年10月22日下午4點多,他接到幼兒園老師的電話,說孩子中午在幼兒園就餐後,下午突然腹痛嘔吐,並伴有抽搐,讓他趕緊到幼兒園看看。接到電話後,他趕緊通知就近的弟弟到幼兒園瞭解情況。孩子叔叔到幼兒園後,孩子仍嘔吐抽搐不止,人已不能說話,孩子叔叔遂和幼兒園老師一起將孩子送到附近的醫院搶救。

由於病情危重,10月23日,小銳被緊急轉移到位於廣州市的廣東省人民醫院搶救。11月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在廣東省人民醫院10月23日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情摘要”一欄上看到以下文字:因腹痛嘔吐半天,抽搐3次,心肺復甦後3小時。於今天(10月23日)收入本區(兒科重症監護區)。病情危重,ECMO(體外膜肺氧合)轉運入我科,現病情危重,心肺衰竭……治療費用高。“診斷”一欄註明:1、驚厥;2、心源性休克;3、代謝性酸中毒;4、腦水腫;5、心肌炎。

5歲男童幼兒園飯後體內檢出老鼠藥成分,治療15天后離世,幼兒園負責人被刑拘

搶救15天后,小銳不幸離世

10月24日,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對小銳的尿液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檢出氟乙酰胺成分;未檢出毒鼠強成分”。科普作家方舟子告訴華商報記者,氟乙酰胺和毒鼠強成分不同、毒理也不同,是兩種鼠藥,對人都致命。方舟子說,氟乙酰胺和毒鼠強都是合成的,食品中不可能有。如果誤食量很小而且搶救及時,是有希望救活的。如果誤食量稍微多一點,救治的幾率就很渺茫。華商報記者在相關科普網上看到,人類食用氟乙酰胺中毒後,主要症狀為持續性的抽搐和昏迷,這種抽搐不容易控制,沒有特效的解救藥。氟乙酰胺屬於有機氟類殺鼠劑,致死量極小,一個成人如果誤食氟乙酰胺0.07~0.1g就足以致死。

搶救15天后男童不幸離世

“11月7日上午,醫生告訴我們,搶救已經沒有任何意義,讓我們著手為孩子準備後事。”葉先生哽咽著說,事發後,幼兒園給了12萬元,之後一直未曾出面。“前幾天,我們曾聯繫幼兒園,讓他們過來了解一下孩子的病情,可他們一直不肯出面。”面對幼兒園的推拖,他們曾求助辦案民警,民警稱,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幼兒園不願意和家屬接洽,警方也沒有辦法。

葉先生說,截至目前,小銳的救治費用有三四十萬元。除了心笛搖籃幼兒園給的12萬元,剩下的一部分是社會愛心眾籌款,還有一部分還沒有和醫院結算。 “事後我問過幼兒園老師,孩子當天上午吃的什麼,老師說吃的是粉條,但到底是怎麼中毒的,我們也不知道。”葉先生說,“目前可以確定,小銳是百分之百的中毒,至於毒源來自何處,是誤食還是人為投毒,警方還沒有結論,家屬也不能亂說。”葉先生稱,據他了解,案發當天,幼兒園還有一位小朋友也有類似症狀,只不過症狀相對較輕,治療後就回家了。談到家屬的訴求時,葉先生悲痛地說:“希望警方早日破案,及時還兒子一個公道。”

5歲男童幼兒園飯後體內檢出老鼠藥成分,治療15天后離世,幼兒園負責人被刑拘

教育局:涉案幼兒園無資質 責任人已被刑拘

涉事的“心笛搖籃幼兒園”是正規幼兒園還是非法辦學機構?事發後,相關部門對幼兒園採取了哪些措施?11月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採訪了珠海市香洲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管理中心相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心笛搖籃幼兒園”是一家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非法民辦幼教機構,是一家無證幼兒園。2014年,該幼教機構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登記名為“心笛學生服務部”。過去幾年,香洲區教育局在巡查中發現該幼教機構沒有資質,曾兩次向其下發“停止辦學整改通知”,但該機構一直我行我素。事發後,“心笛學生服務部”已被教育局、公安局責令關閉,其他孩子已被轉到附近有資質的幼兒園入托。目前,香洲警方已將此案列為刑事案件立案,幼兒園負責人已被警方採取刑事措施(刑拘)。

該工作人員稱,事發後,香洲區委區政府專門就此事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各部門統一思想,全力跟進,目前,“心笛學生服務部”涉案人員正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所在的街道辦工作人員已在醫院看望、慰問小銳家屬,為處理小銳後事提供協調與幫助。接下來,香洲區教育局將會跟區裡相關職能部門對區內無證幼兒園進行排查整治。

該工作人員最後說,在該起事件中,目前只有小銳一人體內檢測出了氟乙酰胺成分,其他孩子體內暫未發現。至於氟乙酰胺來自哪裡,是否人為投放,還要等警方進一步調查確認後發佈最終結果。

11月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致電偵辦此案的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區分局警官。該警官稱,案件正在偵辦,不方便接受採訪,如要採訪,需要到香洲區政府新聞辦辦理相關手續。

5歲男童幼兒園飯後體內檢出老鼠藥成分,治療15天后離世,幼兒園負責人被刑拘

檢測報告單

律師:若人為投毒,應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刑責

如果小銳是誤食老鼠藥,幼兒園應承擔什麼責任?如果是人為投放,相關責任人將承擔什麼責任?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孔聖稱,幼兒園與幼兒家長之間的法律關係,為民事上的服務合同法律關係,家長支付對價(合同當中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對待給負的義務),幼兒園對幼兒進行看護、管理、教育。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幼兒誤食老鼠藥,這種情況在幼兒園是無論如何不應該出現的,幼兒園在管理、看護方面肯定未盡到基本的義務,屬於違約。因過失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同時也是一種特殊侵權行為,系幼兒園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家長可以選擇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主張權利。二者第一點不同是侵權之訴由於被侵權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由幼兒園負責舉證自己不存在管理教育過錯,否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點不同是違約責任無精神損害撫慰金,而侵權之訴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柳孔聖介紹,如果是有人嚴重過失導致幼兒誤食老鼠藥死亡,可能會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要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如果是幼兒園之外的人故意投毒造成幼兒死亡,則行為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險物質罪。民事賠償部分由侵權人承擔,幼兒園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諶江濤律師稱,如果小孩是誤食老鼠藥,幼兒園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是人為造成的,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涉嫌過失犯罪或者故意犯罪的,當事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幼兒園如果違反了《幼兒園管理條例》,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張紅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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