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說清代皇子的爵位冊封,承爵與俸祿

清代宗室封爵共分為十四等,從上到下依次為和碩親王、世子(親王爵位繼承人)、多羅郡王、長子(郡王爵位繼承人)、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其中,入八分和不入八分的區別,源於努爾哈赤在位時期,曾經任命其子侄中的八位貝勒共同參政議政,包括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和四貝勒皇太極等。八位貝勒地位極為顯赫,所以每次舉行朝會宴飲之時,都會給予他們特殊的優待,在每次賞賜群臣時,也都會給予他們一定的封賞,久而久之,人們便將這種超規格的待遇稱為"八分"。

皇太極即位以後,宗室之中逐漸有奉旨特別授予公爵者,也有親王之子加封公爵者,這些受封者,因為無法與傳統的執政八貝勒同日而語,所以一般都無法像八貝勒那樣享受超規格的待遇,除非他們日後地位上升,逐漸因功加封為貝子級別,才准許享有像八貝勒那樣的特殊待遇。人們為了在區別這些不享有特殊待遇的公爵,便習慣性地將其稱為"不入八分"。

淺說清代皇子的爵位冊封,承爵與俸祿

清代官印

凡是皇子,年滿15歲後,便由宗人府奏請皇帝參照宗室十四等封爵制度予以冊封。一般情況下,皇帝都會根據皇子的嫡子、庶子身份,以及其受寵愛的程度,予以相應的冊封,或為親王,或為郡王,甚至是貝勒、貝子等。

例如,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月,康熙帝便曾大規模冊封皇子,賜封皇三子多羅貝勒允祉為和碩誠親王,皇四子多羅貝勒胤禛為和碩雍親王,皇五子多羅貝勒允祺為和碩恆親王,皇七子多羅貝勒允祐為多羅淳郡王,皇十子為多羅敦郡王,皇九子、皇十二子與皇十四子允禵俱為固山貝子。

皇子冊封以後,如果生有子孫,其子孫的爵位冊封也都有相應的規定。如果是親王郡王嫡福晉所生之子,20歲後,由宗人府照例請旨考試。親王嫡子,奉有皇帝的特旨,才能冊封為世子。如果是未被封為世子,那麼就與親王其餘的兒子一樣,經過考試合格,冊封為不入八分公。如果是郡王的嫡子,同樣需要封有皇帝的特旨,才能冊封為長子。

淺說清代皇子的爵位冊封,承爵與俸祿

清代官印

如果未被冊封為長子,那麼就與郡王其餘的兒子一樣,經過考試合格,冊封為一等鎮國將軍。如果是貝勒的嫡子,照例降一級承襲爵位,封為貝子。貝勒其餘的兒子,則需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被冊封為二等鎮國將軍。如果是貝子的嫡子,照例降一級承襲爵位,封為鎮國公。貝子其餘的餘的兒子,需要經過考試合格,冊封為一等輔國將軍。

如果是輔國公的嫡子,則不需要再照例降一級承襲,仍然是冊封為輔國公。而其餘諸子,仍需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被授予二等輔國將軍爵位如果是不入八分鎮國公的嫡子,照例降一級承襲,冊封為不入八分輔國公。如果是不入八分輔國公的嫡子,照例承襲三等鎮國將軍。其餘諸子經過考試合格,授予三等輔將軍爵位。

淺說清代皇子的爵位冊封,承爵與俸祿

清代官印

如果是一、二、三等鎮國將軍的嫡子,各降襲一、二、三等輔國將軍。其餘請子,均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冊封為三等輔國將軍。如果是一、二、三等輔國將軍的嫡子,各降襲一、二、三等奉國將軍。其餘請子,均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冊封為三等奉國將軍。

如果是一、二、三等鎮國將軍的嫡子,各降襲一、二、三等輔國將軍。其餘諸子,均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冊封為三等輔國將軍。

如果是一、二、三等輔國將軍的嫡子,各降襲一、二、三等奉國將軍。其餘諸子,均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冊封為三等奉國將軍。

如果是一、二、三等奉國將軍的嫡子,那麼均降襲奉恩將軍。其餘諸子,均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冊封為奉恩將軍。

作為宗室爵位中最低一等的奉恩將軍,因為已經無可再降,所以只准許其嫡子中的一人承襲奉恩將軍爵位。其餘諸子,不再冊封任何爵位。但是可以經過考試合格,准許享有云騎尉的俸祿。

與前代相比,清代比較有意思的一點就是,在規定皇子和宗室子弟的爵位冊封制度的同時,尚且規定了皇子與宗室子弟的妻妾數量。最初規定,親王可以擁有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長子、貝勒、貝子五人,鎮國公、輔國公四人。在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帝特意對此進行了修改,規定以後除了皇帝特旨賜予諸王貝勒妻妾外,親王准許擁有側福晉四人,世子、郡王准許擁有側福晉三人,長子、貝勒可以擁有側室二人,貝子、鎮國公和輔國公可以擁有側室一人。

淺說清代皇子的爵位冊封,承爵與俸祿

清代官印

眾所周知,在清代的宗室爵位制度中,普遍實行了降等承襲的模式。如果第一代被冊封為親王,自第二代起就開始變為郡王,第三代則變為貝勒,以後逐漸降至最末一等的奉恩將軍。但是這種模式只是針對於般的親王而言,即沒有任何功勳,而僅是憑藉皇子的身份冊封為王者。如果是曾經立下顯赫功勳,例如清初著名的八大鐵帽子王,即禮親王代善、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鄭親王濟爾哈朗、肅親王豪格、莊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嶽託、順承郡王薩哈璘,其親王爵位都是世襲罔替的。

關於清代皇子在宮內生活時的俸祿待遇冋題,因為史料缺乏,所以此處無法備述。根據《清聖祖仁皇帝實錄》記載,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帝曾經賞賜諸王貝勒等銀兩,親王每人賜銀八千兩,郡王、已受冊封的貝勒和皇子等每人賜銀七千兩,未受冊封的貝勒賜銀六千兩,貝子、公等賜銀三千兩,未受冊封的皇九子、皇十子、皇十三子、皇十四子每人賜銀四千兩,皇十二子賜銀二千兩。據此推斷,皇子在宮中生活也應是具有一定的份例,並且在份例之外,仍然可以得到皇帝大量的賞賜。

在皇子冊封親王、郡王或者貝勒、貝子以後,其俸祿待遇等則具有相應的規定。親王每年給俸銀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等鎮國將軍四百一十兩,二等鎮國將軍三百八十五兩,三等鎮國將軍三百六十兩。一等輔國將軍兼雲騎尉職銜,每年給俸銀三百三十五兩。一等輔國將軍給體銀三百一十兩,二等輔國將軍二百八十五兩,三等輔國將軍二百六十兩。一等奉國將軍兼雲騎尉職衛,每年給俸銀二百三十五兩。

一等奉國將軍每年給二百一十兩,二等奉國將軍一百八十五兩,三等奉國將軍一百六十兩。奉恩將軍兼雲騎尉職衛,每年給俸銀一百三十五兩。奉恩將軍每年給一百一十兩。此外,每給俸銀一兩,另給祿米一解。其間,俸銀和祿米數額,各朝略有增減,但是基本變化不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