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1、什麼是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答: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是指根據《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14〕7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政府按設定分類目錄分期向符合申領條件的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市級領軍人才)3類人才發放貨幣補貼,以資助其通過購置市場房源解決住房問題的一項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2、申請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申請對象除應屬於《實施意見》中明確的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市級領軍人才)中的一類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在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安區,下同)用人單位工作滿3 年( 含) 以上或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5 年( 含) 以上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市區營業執照( 擔任法人) 和半年( 含) 以上完稅證明;

(2)持有市區常住居民戶口( 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 紅卡” ) 或經我市分類認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戶籍人才;

(3)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2013年10月21日到申請之日期間在市區無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符合以下3 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納入核定範圍:

①人才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杭州市區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請購房補貼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

②在2013 年10 月21 日( 含) 之後引進杭州的人才,從2013 年10月21 日( 含) 到引進之日期間無房,但申請購房補貼之日前在杭州市區僅購買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區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 年的。

3、市區省部屬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是否可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申請購房補貼?

答:《實施意見》只適用於市區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工作。

4、申請人享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能否再申請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答:申請人享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按現有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即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須退出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5、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如購房總價低於可享受的購房補貼標準的,享受購房補貼標

準是否變動?

答:符合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B類人才補貼標準為120萬元;C類人才補貼標準為100萬元;D類人才補貼標準為80萬元。如購房總價低於可享受的購房補貼標準的,則按購房總價金額作為可享受購房補貼標準。

6、夫妻雙方均符合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答:夫妻雙方均符合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夫妻雙方享受購房補貼標準相同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明確其中一方享受。

7、如何申請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答: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按照人才所屬的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實行分級申請。

市屬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由市屬用人單位初審、市行業主管部門複審、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終審。

區屬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由區屬用人單位初審、區行業主管部門複審、區委人才辦會同區人力社保局對申請人進行初步的人才分類界定及資格認定,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等終審。

8、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核後,如何領取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答:通過資格審核後,持《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享受購房補貼資格證》的人才需先購買市區(包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住房,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以後,提交正購房合同、個人銀行卡號等資料到市住保房管局,經市住保房管局審核並進行信息錄入後,人才會同用人單位至市住保房管局簽訂《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發放協議》(簽訂協議後收回資格證)。

市屬及開發區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持《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發放協議》到市住保房管局領取購房補貼,區屬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持《杭州市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發放協議》到區住建局領取購房補貼。

9、購房補貼是一次性發放,還是分年度發放?

答:購房補貼金額分2年進行發放。第1年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50%,第2年年審通過後發放剩餘50%。

10、按照規定享受購房補貼是否需要累計工作滿一定年限?從何時起算?

答:按照規定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須在杭州市區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工作累計滿10年,從第一次領取購房補貼時開始計算,即銀行支付購房補貼款成功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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