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老人騎車被撞,10萬保險金被拒賠,保險公司:她負主要責任

買過車險的朋友恐怕都知道第三者責任險這個東西,當我們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不小心致使第三者受傷或者財產損失,那麼相應的經濟賠償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不過,近日管家卻看到一則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新聞,60多歲的老人明明是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一方,本不該承擔責任的她最終卻被交警認定負有部分責任,同時保險公司也拒絕了她的理賠申請。

63歲老人騎車被撞,10萬保險金被拒賠,保險公司:她負主要責任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01 案例詳情


9月23日,63歲的伊某(化名)騎著電動三輪車去接在附近學校上學的孫女放學。


原本正常行駛的她,突然被一輛逆行的電動車撞上,電動車的駕駛員摔倒在地,伊某見其許久未爬起來,害怕承擔責任,就發動三輪車離開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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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方某被醫院確診為左腳踝骨折,且為酒後駕駛。


最終,交警對伊某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予以批評,並在責任劃定時判定伊某負有同等責任,需要承擔方某的醫療費用。


事故處理完後,伊某的兒子想起他在5月份為自家的三輪車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調查後,最終以伊某肇事後逃逸為由,拒絕賠付。


02 案例分析


被撞的人,反而要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還要負擔對方的醫藥費,買的保險還拒賠。


這件事,怎麼聽怎麼委屈,然而導致這樣結果的原因,也是因為伊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所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逃逸者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然而鑑於電動車駕駛員又逆行,又酒駕,交警部門最終給了伊某等同責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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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得到理賠無可厚非,然而伊某駕駛車輛逃逸,該行為屬於保險除外責任中的一項,因此最終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03


今天的案例,告訴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保持鎮定,千萬不要駕車逃逸。


在生活中,如果發生交通意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報警,如果有人受傷要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同時聯繫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固定證據,等待交警前來劃定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千萬不可以擅自離開現場,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同時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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