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分不清?生娃前一定要搞懂這些

女性員工要生娃了

需要休產假

可是產假期間工資、生育津貼的問題

有點讓人傻傻分不清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分不清?生娃前一定要搞懂這些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不能的話,應該如何選擇?

其實不止員工搞不清楚,還有很多HR也沒有搞懂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性質,時常混為一談。

那麼到底如何發,下面小邦為大家解解惑。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什麼?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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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沒聽懂?舉個栗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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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小邦和真愛墜入愛河,然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順理成章有了愛的結晶。那麼小邦休產假以後,公司每個月會給小邦發放5000元(假設小邦平時的基本工資是5000元),直到小邦休完產假。

回到公司之後小邦按照流程申請生育津貼,一個季度之後,津貼首先會打款到公司賬戶,由公司扣除已經發放給小邦的那一部分之後,剩餘部分發放至小邦賬戶。

如何才能獲得生育津貼

想要領取生育津貼的前提是要參加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生育保險待遇相關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一定時間以上(各地規定的時間不同,一般情況下是10個月)。

生育津貼是先由社保局發放到單位賬戶上,再由單位發放到個人賬戶上的。

如果生育津貼高於職工產前工資標準,企業不得剋扣;如果生育津貼低於職工產前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可一次性補足。

重點:生育津貼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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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

在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內,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不需要發工資;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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