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單位不繳社保,員工無奈忍氣吞聲:誰來為普通人養老撐腰?](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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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一天,你我都會老。
養老,正越來越成為中國新的“難題”。
當然,也是很多普通家庭的“難題”。
養老問題若解決不好,可能會讓很多人老無所養,晚景淒涼。
很多年輕人會覺得,我現在這麼年輕,養老還很遙遠,沒必要這麼早就庸人自擾。
如果這樣想,將來老了,大部分人都會後悔!
因為自己主動放棄了權利,未來的養老金會非常低——錢不夠花,而如果及早規劃和繳納,原本可以高出很多。
哪怕你現在只有25歲,你不僅需要思考自己的未來如何養老,還需要思考自己的父母如何養老。
這裡說的,是普通家庭。
鉅富家庭,愛咋咋的。
問題來了:
親,您的社保繳了嗎?
如果繳了,是跟單位分擔了各自相應的比例嗎?
是按照您在單位的實際收入繳的嗎?
如果沒繳,是您自己不願意讓單位繳嗎?
如果單位沒有為您繳納社保,您會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哪怕有一個答案是否定的,都可能對您未來的養老產生巨大傷害。
而老年,其實來的很快!
快的超出幾乎所有人的想象。
央視網最近有則關於社保維權的報道:
老李是農業戶口,從事出租車司機工作,但是出租車公司沒有為他繳納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起初老李並未在意,但是身邊的老夥計們都開始討論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事了,老李也開始著急了——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自己因繳納社保未滿15年而無法享受養老待遇了可怎麼辦?
老李決定去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諮詢,誰料卻被告知因為政策原因已經無法補繳。
老李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賠償金。
法院判決支持了老李的訴訟請求。
通過法律維護了權益,對老李來說是件好事。
可是,對於更多有工作無社保的人來說,主動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現實嗎?
不現實。
一方面是維權成本很高,週期很長。
另一方面,有過太多“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慘痛教訓,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雖然官司贏了,不僅最終未能成功維權,反而丟了工作。而且因為維權的經歷,會導致自己今後找工作時,遇到重重障礙:
哪家企業願意錄用一個一不滿意就打官司的刺兒頭呢?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絕大部分普通的勞動者,迫於形勢壓力,是很難主動維權的。
請不要指責他們懦弱,那其實是一種無奈。
沒有體會過就業壓力的人,可能很難理解。
其實就像我們不要輕易指責一個自殺的人脆弱那樣,我們不是當事人,很難理解他們到底經歷了什麼,承受了多大壓力。
而實際上不少人所謂的堅強,只是受到的壓力還不夠大。
所以,那些想繳社保而不能的人,更需要的是有人撐腰,而不是指責和嘲諷。
02
這裡有必要了解一下社保的現實:
在中國的單位當中,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社保方面做的幾乎最好。
國有企業特別是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做的也都挺好。
少數有實力的規範的民營企業,做的也不錯。
很多外資企業做的也挺好。
但這些單位的總數量並不多,受益的勞動者並不多。
相反,在數量眾多,人員眾多的中小型民營企業中,大量員工是沒有社保的。
無論工作年限長短職位高低年齡大小,對他們來說,能按時領到一份薪水已經不易,甚至有不少人,連按時如數拿到薪水都有困難。
少數繳納社保的中小民營企業,也沒有依法嚴格繳納,而是擅自設置了很多門檻,達標了才能繳納。
及時繳了的,多數都是按最低標準繳的,真正嚴格按照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的很少。
當然,在不繳或少繳的企業中,確實有一部分員工因為現實原因或對社保的瞭解不充分,為了領到更多現金,跟單位可能達成了一種默契。
還有一少部分人,深深明白社保的重要性,但自己單位又不給繳納,只好找一家單位掛靠,自己全部出錢繳納。
實際上,很多勞動者都望社保興嘆。
然而,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把是否繳納社保,作為享受某些基本權利的條件,比如購房、上學等。
這個主要針對城市外來人口。
這看似重視社保,其實是在給外來人口融入城市設置障礙。
就算真的是重視社保,也是開錯了藥方,更應該要求的是用人單位,而不是個人。
03
前面的做法,在增加了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同時,催生了一個奇葩行業:
社保代理。
他們通過註冊公司,與很多本單位不繳社保的員工簽訂虛假合同,幫助他們繳納社保。但費用全由個人承擔,包括單位繳納的那部分。勞動者還要按月向這些代理公司繳納服務費,進一步加重了個人負擔。
但約定不交或通過第三方繳納的行為,是有法律風險的:
依據社保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勞動者通過第三方如在戶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或通過其他公司代為繳納社會保險的,擾亂了社會保險管理秩序。
因此產生的社會保險徵收與繳納之間的爭議,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法院會依法予以駁回。
對於那些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勞動者為增加收入,協商一致約定不繳納或者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納社保費用的情況,有法官提醒大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切莫為了貪圖一時的錢財讓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會保障。
也就是說,通過第三方繳納社保,如果出現問題,找個說理的地方都不容易。
但中小民營企業的員工,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如果他們的社保問題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權益得不到及時充分保障,不僅會降低一大批人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當他們老了以後,一旦老無所養,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而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不僅關乎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也關乎廣大普通勞動者對司法權威的信任,更直接關係著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中小民營企業而言,在為員工繳納社保方面,也有一些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方面是社保負擔確實相對較重,另一方面是企業經濟效益不佳。
對於社保負擔過重,國家一直在想辦法減負。
對於經濟效益不佳的企業,國家已經拿出了一些辦法,幫助這些企業緩解困境,度過難關。
這些企業如果有能力,就必須依法承擔法定義務。
而更多的情況是,相當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並非沒有能力,而是由於認知偏差,不願意主動繳納。
既然為員工繳納養老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那麼,不主動繳納養老金,實際上就是提前把員工的養老錢給“搶”了,這已經不是違法,而是犯罪了。
但對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員工往往無可奈何。靠員工主動維權,極不現實。
只能通過行政和司法的強制力,強制這些單位承擔法定義務。
所以,期待國家能夠不斷擴充社保稽查隊伍,加大社保稽查力度,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主動出擊,教育和監督雙管齊下,不斷提升企業主和勞動者的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為廣大無奈的勞動者撐腰,推動勞動關係不斷改善。
勞動關係的不斷改善,是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提升經濟效益關鍵因素,最終實現的,是企業、員工和國家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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