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傳】一起喝酒,有人出事,要不要承擔責任?

在中國,酒文化也是悠久深淵。但是,之前的酒都是純糧食釀造,沒有太大傷害。而現在很多無良商家,為了利益,兌酒精等各種危害人的原料。所以,一旦喝多,對人的身體很不好。

【普法宣傳】一起喝酒,有人出事,要不要承擔責任?

每逢節假日大家歡聚一堂,自然少不了酒,酒桌上熱鬧非凡。但是無論是勸酒、飲酒或者請客喝酒都應該適可而止。一旦喝出意外,由誰承擔法律責任,大家又會鬧的不可開交。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四種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希望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發醉酒人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勸了大量的酒,則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此種情況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為這種強迫並非是暴力性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應當減輕勸酒人的賠償責任。另外,勸酒,還要認清對象。根據法律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飲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為之列。《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3.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同樣,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同飲人應及時予以勸阻。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以致出現意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未將醉酒人送回而發生類似“酒後跌傷”等情況,同飲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對此,應結合飲酒者當時的神志狀況來加以判定。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此時同飲人負有一定的監護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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