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教科書式維權:網購到48元包郵“三無”產品 舉報獲賠500元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網購到“三無”產品你該怎麼辦?因為價格便宜放棄?選擇退貨?還是嫌麻煩忍氣吞聲?近日,成都市民秦策(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購買到48元包郵的健身器材,卻發現是“三無”產品。而他選擇了“較真”:通過查詢該電商的資質,聯繫到屬地市場監管局,將售賣“三無”產品的商家舉報。當地市場監管局和消協受理後,責令商家整改。而後,商家賠償秦先生500元。作為法學專業人士的秦先生,講述教科書式維權的經歷,希望給廣大消費者提供維權的正確方式。

網購三無產品商家拒不承認 打印無章“合格證”被識破

2019年8月底,秦先生在某電商平臺,一家名為HL運動旗艦店的銷售商處,以48元包郵的價格購買了一套運動器材(內含:臂力器和拉力器)。在收到快遞包裹之後,秦先生髮現購買的兩個器材均無合格證書、說明書等任何文字性說明標識。

秦先生馬上與客服聯繫,而客服並不承認其售賣的健身器材是“三無”產品。秦先生多次與HL運動旗艦店的售後客服聯繫確認,該銷售商銷售的產品均不提供合格證書或說明書等標識材料。

秦先生提出商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500元,對方拒絕,並提供了一份“合格證”發給秦先生,卻被秦先生一眼識破。“客服提供的合格證是假的,一看就是自己打印的。”

多次溝通無果後,作為法學專業人士,秦先生決定維權。他認為,買到“三無”產品消費者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

“教科書式”維權 聯繫相關部門介入 責令商家賠付500元

首先,秦先生找到商家的在線下對應的公司名稱。“在電商平臺上,商家銷售產品一般是不會顯示公司名稱,這個時候我們要先在企業資質裡面找到在線下其對應的公司,根據HL運動旗艦店在天貓公示的企業資質顯示,該銷售商的企業名稱為永康市SJ工貿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

而後,秦先生找到該公司對應的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司的住所地去確定區縣一級的市場監管局,永康市SJ工貿有限公司的監管部門為永康市市場監管局。

秦先生在政府網站上未找到永康市市場監管局的聯繫方式,但是找到了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的聯繫方式,通過電話聯繫確定了對方的收信部門及地址。

第三步,他向市場監管局郵寄反映商家銷售三無產品的投訴信或者舉報信。信件內容應寫清楚購買產品的事實,註明該商家名稱、商家對應的公司名稱。“最好還提交證明商家銷售三無產品的聊天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步,就是等待市場監管局的調查結果,同時與商家和電商平臺的客服進行溝通。秦先生認為,對於是否屬於三無產品的認證結論,是在整個維權過程中最重要的證據,“只要行政主管機關認定是三無產品,再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基本算是贏了。”大約過了兩週的時間,市場監管局給秦先生髮來短信回覆稱經立案調查,投訴的商品確實屬於三無產品。

最後,秦先生拿著市場監管局的調查結論向廠家所在地消協投訴,請求消協進行調解要求商家給予500元的賠償。同時,再跟商家溝通告知其市場監管局的調查結論以及已經向消協投訴的情況。“這個時候商家一般都會讓步,從最開始不承認銷售三無產品到現在願意賠償三倍價款。但是被我拒絕了,要求他們賠償500元,否則不談。”

最終,商家同意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賠償500元。

經驗:維權要耐心 千萬別放棄

經過1個多月的維權,秦先生終達到了自己的訴求。回顧整個維權過程,他也很有感觸。“作為消費者不用走到最後的司法程序就能獲得賠償是非常幸運的,畢竟司法程序成本太高,只能作為最後的維權手段。”

他總結道,消費者首先要知道維權途徑,由簡到繁分為三種。第一是直接與商家協調要求賠償,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但是獲賠的希望最小;第二是通過消協及淘寶平臺等第三方介入要求賠償,這個的好處是有一定公信力,處理也比較快,成本也很低,但是仍然有被拒賠的可能;第三是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手段維護自身權利,這是成本最高但也是最剛性的救濟方式,只要法院判決要求商家支付賠償金,消費者肯定能得到獲賠。

其次,消費者購買到三無產品或者不合格產品後,在維權過程中千萬不能急躁,處理糾紛時要有耐心,不能因為短時間沒達到預期就放棄自己權益,助長不良商家的囂張氣焰。同時,維權須依法進行,所有的主張都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應當齊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三十六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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