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壓藥物選擇的基本原則

降壓藥物應用基本原則使用降壓藥物應遵循以下4項原則,即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 製劑,聯合用藥及個體化。

(1) 小劑量:初始治療時通常應採用較小的有效治療劑量,根據需要逐步增加劑量。

(2) 優先選擇長效製劑:儘可能使用每天給藥1次而有持續24小時降壓作用的長效藥物,從而 有效控制夜間血壓與晨峰血壓,更有效預防心腦血管併發症。如使用中、短效製劑,則需給藥每天2 ~ 3次,以達到平穩控制血壓的目的。

(3) 聯合用藥:可增加降壓效果又不增加不良反應,在低劑量單藥治療效果不滿意時,可以採用 兩種或兩種以上降壓藥物聯合治療。事實上,2級以上高血壓為達到目標血壓常需聯合治療。對血 壓>160/100mmHg或髙於目標血壓20/10mmHg或高危及以上病人,起始即可採用小劑量兩種藥物聯 合治療或用固定複方製劑。單片固定複方製劑普遍使用有利於提高血壓達標率。簡單、有效而且性 價比高的藥物使用方案,有利於基層高血壓的管理。

(4) 個體化:根據病人具體情況、藥物有效性和耐受性,兼顧病人經濟條件及個人意願,選擇適合 病人的降壓藥物。

降壓藥物種類目前常用降壓藥物可歸納為五大類,即利尿劑、p受體拮抗劑、鈣通道阻滯劑 (CCB)、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和血管緊張素n受體拮抗劑(ARB),

降壓藥物選擇的基本原則

降壓藥物選擇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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