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搬遷,隨遷和拿補償金,你選哪個?

當今社會日新月異,政府規劃、企業發展,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搬遷的情況。

那麼,企業搬遷,哪些情況員工要隨遷,哪些情況,不隨遷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呢?

這需要從不同的方面來分析:

企業搬遷,隨遷和拿補償金,你選哪個?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工作地點的規定:

1. 工作地點必須列入勞動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險以及工作地點等涉及到簽訂合同員工的核心利益條件條款。所以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必須列入勞動合同的。

2、工作地點的變更屬於重要的客觀條件的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而工作地點在勞動合同中是關乎員工切身利益的核心條款,當企業工作地點發生變更並造成員工不便時,是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3. 所以,工作地點的變更,是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重大客觀條件變化。雖然企業搬遷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但是不單純是企業自己的事,同樣需要考慮員工感受與需求。

企業搬遷,隨遷和拿補償金,你選哪個?

二、企業搬遷後,哪些情況員工必須隨遷?

雖然企業有搬遷的自主決定權,但是,公司搬遷以後,員工是否必須隨遷呢?

這裡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搬遷,到底是勞動合同的履行範疇,還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範疇?

以下幾種情況就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

1、本市同一個行政區域內的搬遷。

例子1:青島CD電子公司從青島保稅區搬遷到青島開發區。

雖然這種搬遷,會給員工履行原勞動合同帶來一定的變化,比如公交線路變了,開車多了幾個路口。但考慮到這種變化只屬於一般變化,對員工的影響很小,員工原則上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但是未造成嚴重影響的。

例子2:青島MN服裝公司從青島市北區搬遷到青島李滄區。

這種搬遷,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區域,但是,兩處辦公場所的距離並不是很遠,實際上這種也屬於一般變化,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

3、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一定的影響,企業採取彌補措施消除或降低影響的。

例子3:青島PQ公司從青島市李滄區搬遷到青島市城陽區。

因為城陽區屬於郊區,車距較遠,但是公司提供了班車。因為青島市區平時堵車嚴重,所以搬遷後跟班車,上下班時間並未發生大的變化。

4、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但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

這種情況,比如從市區搬到郊區,雖然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企業為了消除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採取了給員工提供了班車、交通補貼、宿舍或調整上下班時間等措施。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公司已經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對於員工來說,變化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故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5. 企業雖然搬遷,但搬遷對於崗位工作影響不大的。

例子4: AM公司從青島搬遷到濰坊,莎莎是AM公司的銷售員,考慮到銷售工作的特殊性,勞動合同約定她的工作地點為整個山東地區。

因為莎莎的工作地點中包含了濰坊,故企業的搬遷對她來說,並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搬遷,隨遷和拿補償金,你選哪個?

三、企業搬遷後,哪些情況員工不隨遷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重大事項變更範疇,員工不隨遷的,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以下情形:

1、跨地市行政區域的搬遷,導致最低工資、社保基數勞動合同基準發生變化的。

例子5:青島YIYI公司從青島搬到日照

這種跨市行政區域的搬遷, 對於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基準(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都會發生重大變更,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

2、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造成嚴重的影響。

例子6

:青島TF公司從城陽區搬遷到黃島區,新舊辦公場所距離100公里以上,雖然公司規定:員工願意跟隨公司搬遷的,公司提供宿舍等彌補措施,但因距離太遠,當地員工前往新工作地點上下班時間增加了三四個小時。這種搬遷,雖然是本市內的搬遷,公司也採取了彌補措施(為員工提供宿舍),但是很多當地員工確實無法到達新地址上班,公司的搬遷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了實質性地重大影響,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企業搬遷,隨遷和拿補償金,你選哪個?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範疇的,公司要求員工隨遷的,員工有拒絕的權利。

如員工同意的,則雙方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如員工拒絕的,則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到新辦公場所上班。

此種情形下,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事項(工作地點)未達成一致意見,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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