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後在咖啡店、火鍋店、KTV吃“霸王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批捕

店內就餐消費後支付相應錢款,本該是一件理所應當的事情,可男子彭某某卻在金山區多家餐廳、KTV進店消費後,數次以身邊沒錢、滯後支付等理由逃單,屢吃“霸王餐”。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彭某某批准逮捕。

男子先后在咖啡店、火锅店、KTV吃“霸王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2019年8月一天,彭某某與朋友到受害人趙先生的店內聚餐,酒過三巡之後,同行的朋友陸續離開了,彭某某主動走到收銀臺處表示要買單。

“我身上沒錢,先把手機和鑰匙押在這裡,回去拿了錢再來結賬。”店內員工告知消費金額後,彭某某以身上並未帶錢為由,提出滯後付款的要求。

在遭到拒絕後,彭某某又上演了“苦肉計”,在店員面前大吐苦水,表示自己賭博輸了很多錢,實在沒錢支付餐費。他表示,自己身上沒錢,留在店裡也沒用,讓店員先加他微信回去再想辦法。

“最晚今天22點前,我一定給你!”彭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證,店員見其滿身酒氣,怕爭執下去激怒對方,只得先答應了他的要求。

當天夜間,店員在微信上幾次催促彭某某支付錢款都被其以各種理由搪塞,第二天下午,彭某某更是不回信息了。萬般無奈之下,受害人趙先生選擇了報警。

吃喝玩樂四千餘元拒不付款

經偵查,民警發現彭某某曾在多家店鋪消費後拒不付款。

據交代,2019年4月,彭某某在另一受害人丁先生經營的火鍋店就餐結束後表示身邊未帶夠錢,並提出可以添加店內服務員微信次日轉賬。店員見其態度誠懇,便相信了他的說辭。

次日,店員見他仍未支付錢款,便將此事告知了店主丁先生,丁先生隨後也添加了彭某某微信討要錢款,卻被彭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

經查,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彭某某先後至金山區內咖啡店、火鍋店、KTV等多家商鋪吃喝玩樂後,以身邊未帶錢、滯後付款等理由拒絕支付消費金額共計四千餘元。

日前,金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彭某某批准逮捕。

檢察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即構成尋釁滋事罪。吃“霸王餐”的行為,一般而言,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但當金額或次數達到一定數量就可能涉及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