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水滴籌"求助者被判全額退款

11 月 6 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 153136 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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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款後孩子不幸離世

28 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系夫妻。2017 年 9 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兒子出生後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 - 奧爾德里奇綜合症"的重病,讓這個家庭不僅背上了陰影,更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2018 年 4 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

4 月 15 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發起了籌款目標為 40 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當天 15 時 31 分,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至次日 21 時 55 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 153136 元,捐款次數 6086 次。

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16 日 17 時許 , 莫先生按照水滴籌公司要求增信,他辯解門面房是孩子爺爺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沒有工作,妻子剛剛找到工作。

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 月 18 日,水滴籌公司將籌款 153136 元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2018 年 7 月 23 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 年 7 月 27 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後的第 5 天,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 5.3 萬,其中 31500 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裡有個基金 2 萬元那時候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 …… 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 "。

後水滴籌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六萬後看病花費約 3 萬,餘下的在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並表示水滴籌餘款願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 年 8 月 27 日,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髮送律師函,要求其在 8 月 31 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後,並未返還。

為此,2018 年 9 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 153136 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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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財產,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 2017 年 11 月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症",先後總計產生醫療費 35.5 萬餘元,其中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部分為 17.7 萬餘元。

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2018 年 1 月,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 4 萬元(其中 3 萬元被取消)匯款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2018 年 3 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救助 2 萬元,2018 年 7 月 31 日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救助 28849.71 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 58849.71 元,且前兩項救助款均發生在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朝陽法院同時查明,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

莫先生與平臺、捐贈人約定的籌款用途明確為用於兒子的醫療費。庭審中,莫先生承認違背上述約定,並未使用籌集款支付兒子後續醫療費。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莫先生全額返還水滴籌公司 153136 元並支付上述款項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以來的利息。

對於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籌公司應根據《用戶協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佈條款》、比例原則,公開、及時、準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建議,儘快完善立法、加強行業自律;構建募集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實現網絡平臺自有資金與募集資金的分賬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網絡平臺與醫療機構的資金雙向流轉機制,實現籌集款扣劃至醫療機構直接用於結算,從而改變目前籌款人直接提現的方式,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監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資金風險。

網友表示:要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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