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然售賣“煙彈”,4人被抓“菸民”注意:抽抽可以,賣賣犯法

朋友圈公然售賣“煙彈”,4人被抓“菸民”注意:抽抽可以,賣賣犯法

通訊員 金炯明

本報訊 近年來,電子煙受到部分菸民的青睞,電子煙的“煙彈”大都通過非法渠道流入。近日,杭州餘杭公安通過縝密調查,偵破一起非法銷售“煙彈”案。

今年4月,餘杭公安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通過網絡販賣“煙彈”非法獲利。接到線索後,餘杭公安經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隨後,餘杭公安會同菸草執法部門,在杭州抓獲嫌疑人胡某,並在其家中查獲400餘條“煙彈”。民警順藤摸瓜,先後在深圳、安徽、杭州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宋某等3人。

胡某,杭州人,近幾年在吳山夜市擺攤,賣一些小飾品,期間遇到少數顧客問有沒有“煙彈”賣,胡某發現這一“商機”後,便通過非法渠道購進大量國家禁止銷售的“煙彈”,獲利6萬餘元。

宋某是杭州人,在杭州某酒店從事管理工作。改抽電子煙後,宋某發覺“煙彈”很難買到,後來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找到了胡某,兩人合作搞起了“煙彈”的生意。

宋某身邊不少朋友也想抽電子煙,只是苦於沒有“煙彈”。宋某告訴他們,“儘管抽,不用擔心”,聲稱自己可以買到“煙彈”。由於需求量增大,宋某後來又聯繫到了深圳的陳某濱。從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宋某先後從胡某、陳某濱處購買“煙彈”,價值10萬餘元,並從中獲利3萬餘元。

陳某濱是一名微商,主要銷售手機和配件,後來他得知倒賣“煙彈”利潤非常可觀,竟公開在朋友圈兜售。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餘杭公安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瞭解,“煙彈”是“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的俗稱。每根“煙彈”長度是傳統香菸的三分之一,無需點燃,只要插進一個筆狀裝置內加熱即可使用,因號稱“不產生菸灰”而受到部分年輕煙民的青睞。目前市場中流行的“煙彈”多從國外進口。

根據有關規定,2018年1月1日起,這種新型菸草製品由國家菸草專賣局納入菸草專賣管理部門監管範圍,私自銷售牟利的行為將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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