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律師旗號追債“找錢”貴陽一12人涉黑團伙被判刑

在2016年、2017年的貴陽街頭,不難發現部分私家車、三輪車上張貼的廣告,統一的白底紅字印著“律師追債”以及電話號碼,黑色小字寫著“法律援助律師團隊、快捷合法、成功付費”等字樣。

這一“律師團隊”中其實並沒有律師,甚至連法律專業知識也不具備,多為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

不明情況的人撥通電話後就逐漸陷入套路,簽訂看似正規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授權委託書,付出一筆不菲的前期費用後,討債往往不了了之,而被追債的人則要遭受這一團夥的滋擾,不得安生。

2018年12月,這一犯罪團伙的12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十六年至兩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

打著“律師”旗號討債“找錢”

2016年,四川資陽人江太國來到貴陽,在一些租賃公司上班負責追債,後來覺得替人追債“好找錢”,便與江太軍、朱磊等人成立名為獵狐信息諮詢服務部的公司,註冊經營的範圍是商務信息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會議會展服務等,但實則從事採用非法手段為他人追債的業務。

2017年開始,江太國利用親緣、地緣紐帶關係,招攬了四川資陽籍的老鄉劉星、李劍、李祖明等人。“江太國過年回家會租輛好車,戴著金鍊子,手拿小皮包,讓村裡人一看就知道他‘找到錢’了,從而籠絡了大量同鄉人員來到貴陽,慢慢相互介紹,團伙滾雪球似的搞大了。”江太國案辦案民警楊暢說。

2018年1月左右,一位老刑警在辦案途中,看到貼在私家車擋風玻璃上的“律師追債”廣告,廣告上印有“律師追債、保證完成”“全國追債、信息查詢”等字樣。根據老刑警發現的線索,雲巖區公安分局將追債廣告作為摸排線索,對其涉嫌的服務進行摸排。

民警楊程以顧客的身份對“律師”追債團伙進行了摸排。“一進公司,在顯眼的位置掛著他們的營業執照,進去後一個二三十平方米的辦公室,一個沙發、一張辦公桌,人也不多,看起來就像一個正規公司。”楊程說,“負責接洽我的人,先給我介紹公司情況,讓我交前期費用。”

以老帶新、口口相傳教“規矩”

鎖定該團伙後,偵查工作抽絲剝繭地展開了。

雲巖區公安分局民警通過調查通話記錄、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先後在貴陽、安順等地深入偵查,理順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組織特徵、業務範圍。

由於該團伙人數多,公安機關前期佈置了5次抓捕行動,均因時機不成熟未果。“如果不能一網打盡,未落網的人員很可能銷燬證據,並且形成串供。”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直到第6次,我們通過後臺分析這夥人正要去追債,事先預判他們的行經路線,對周邊進行布控,最終在一個果蔬店前,將這夥人一網打盡。”

由於該案系公安機關主動排查、主動分析出來的案件,沒有具體的舉報人,辦案過程中警方尋找受害人詢問時困難重重,加之,該團伙成員全是同鄉,有的還是親戚,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給審訊帶來很大難度。

後來,辦案人員從犯罪情節輕微、親戚關係疏遠的成員開始突破,並利用搜集到的書證,逐步突破涉案人員的心理防線。最終這一團夥的涉案情況、組織架構逐步清晰。團伙通過以老帶新、口口相傳的方式,教授組織“規矩”,以及如何規避法律打擊的犯罪事實逐步查清。

追債過程中,“律師追債”廣告由江太國統一製作,安排成員在私人汽車、三輪摩托車上張貼。追討債務時,江太國負責安排人統一坐車到欠債人住處,並由他主要負責和欠債人“談判”,其他人不能插話。

該團伙規定,每名成員都可以對外接單,按債務金額收取20%的佣金,接單人提取佣金的50%,江太國提取佣金的20%,剩餘30%由團伙成員平分。

“他們強調對大哥要忠心,老鄉之間相互要團結,具體事項要由江太國負責,如果和債務人沒有談攏,就進行滋擾。”辦案人員李坤稱。

“人都是嚇死的不是打死的”

李坤告訴記者,審訊中江太國團伙認為自己去追債是合法的,是幫忙解決經濟糾紛,並且追債不打人,沒有暴力行為。“團伙成員大多留光頭,佩戴大金項鍊,繡猛獸紋身。利用外在形象嚇唬人,他們自己說的話是,‘人都是嚇死的不是打死的’。”

2017年11月20日,劉星、林勇軍、李劍、李祖明、江偉等人分乘被告人劉星及林勇軍的私人汽車到達黔西縣某小學,找到受害人杜軍讓其還錢。杜軍是該小學教師,因做生意失敗欠下債務。當天,杜軍有課要上,但上課過程中,林勇軍跟隨杜軍到教室門外守候,杜軍為不影響教學,就出來到學校門衛室與江太國等人商談,其間李劍等人對杜軍進行辱罵。

隨後,江太國等人將杜軍從學校帶至黔西縣城內一小區荒地,對杜軍辱罵、毆打,直到當晚11時許,杜軍向親戚借了2000元給江太國等人才得以脫身。

趙吉鳳因裝修欠某裝修公司十萬元,江太國受裝修公司委託後進行追債。2017年7月11日17時許,趙吉鳳聽到有人踢家門,“開門後,二十多人推開門衝進我家裡,其中一個男的大聲吼我叫我還錢,並說是受裝修公司委託,就這樣他們在我家,不讓我出行,持續了4天,期間他們不停地亂罵我、不讓我睡覺,直到第五天早上,公司找我有事,我迫於無奈,就留下鑰匙給他們。”

趙吉鳳離開住處後,江太國立即指使劉星、李劍、林勇軍、楊萬及、江偉、李戰彬等人搬進趙吉鳳住處,強行居住在她家時間長達五個月。“我回家後發現門鎖被換了,打電話求這夥人,求他們讓我回家,他們說我還了錢才能讓我回家。”

直至2018年1月,趙吉鳳與裝修公司的欠款糾紛經法院審理完畢,他才得以回到自己的住處。

認定為黑社會性質團伙,最高被判16年

2018年12月,該案由雲巖區檢察院向雲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雲巖區人民法院承辦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雲巖區檢察院副院長許輝告訴記者,辦案中,不管是黑惡案件還是普通案件,檢察機關都嚴格依法辦案,不是黑惡案件的,不能人為拔高,對案件的定性,不能受不當因素的影響,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成立了專案組。“這起案件最大的難點,就是證據基本都屬言詞證據,時間跨度久、涉及人數多,去外地收債的成員很多供述都不清晰。”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周江紅說,“我們看了很多遍筆錄,想出了一個辦法,做一個表格,一一核對有哪些人參與了哪項活動,一一辨認出當天追債人的信息。”

最終,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在江太國的組織、領導下,共與他人簽訂委託合同300餘份,委託追債金額8368萬餘元。

2018年12月21日,雲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對江太國等十二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江太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四項罪名,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文中楊暢、楊程、李坤、趙吉鳳、杜軍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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