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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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的投資者進行募集,這樣也能保證私募基金的平穩運行。要想成為私募基金合格者,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就要將回報的,這裡又牽扯到一個複雜的稅收問題,那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如何處理?下面我們一起來認識下相關內容。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應符合哪些條件?

(一)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單位投資者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哪些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私募基金合格者稅務如何處理?

投資者層面的稅收問題,因投資者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對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則屬於一般的自然人投資者,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稅率為20%。

對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投資者通過轉讓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實現退出,則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投資者投資有限合夥制私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按“先分後稅”原則,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由此可見,按照稅法相關知識,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處理要根據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進行劃分。對於個人投資者,要按照私募基金收益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投資者,則要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所以私募基金合規投資者在享受基金回報的同時,別忘了履行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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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處理

投資者層面的稅收問題,因投資者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對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則屬於一般的自然人投資者,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稅率為20%。

對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投資者通過轉讓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實現退出,則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投資者投資有限合夥制私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按“先分後稅”原則,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穿透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對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稅務處理是要根據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進行劃分。自然人的納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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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處理

投資者層面的稅收問題,因投資者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對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則屬於一般的自然人投資者,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稅率為20%。

對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投資者通過轉讓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實現退出,則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投資者投資有限合夥制私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按“先分後稅”原則,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穿透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對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稅務處理是要根據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進行劃分。自然人的納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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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稅後處理

投資者層面的稅收問題,因投資者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對自然人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則屬於一般的自然人投資者,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稅率為20%。

對企業投資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故如果投資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可以免徵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投資者通過轉讓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實現退出,則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投資者投資有限合夥制私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按“先分後稅”原則,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交稅。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穿透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對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稅務處理是要根據個人投資者和企業投資者進行劃分。自然人的納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企業投資者在獲取基金收益後要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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