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认罪认罚!10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获刑

“被告人高某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池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日,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某刚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10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高某刚等10人终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判决于11月4日正式生效。

全部认罪认罚!10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高某刚电话联系武汉毒贩荣某民(另案处理)购买毒品“麻果”,荣某民指使高某华联系其上线购买“麻果”12000颗,于次日早上5时许乘车到孝感高某刚住处与其进行交易。当日8时许,高某刚携带毒品准备出门与他人交易,被布控的公安干警现场抓获,尚在屋内的高某华一并被抓获,上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审查,2017年年底,被告人高某刚结识武汉毒贩荣某民,决定从荣手中购买毒品在孝感贩卖牟利。随后,荣某民多次指使被告人高某华从武汉运送毒品至孝感给高某刚,荣某民按送货次数支付高某华好处费。高某刚从荣某民处购买毒品后多次向被告人池某锋、丁某、丁某梅等下家贩卖

另查明,被告人池某锋从高某刚等人处购买毒品后,发展了被告人王某凡、吴某光、刘某成等“下线”,多次在网吧、加油站、巷道口等处进行毒品交易,非法牟利。被告人丁某“以贩养吸”,从高某刚等人处购买毒品吸食并多次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牟利。被告人丁某梅多次从高某刚处购买毒品,指使被告人邹某登(出租车司机)等人帮其运回孝昌,向吸毒人员贩卖牟利

认罪认罚

全部认罪认罚!10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获刑

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该案被移送至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快速审查案件,准确把握办案程序及案件认定,向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后,被告人高某刚、池某锋等人于庭审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的顺利办理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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