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治亂恐慌背後,是中國社會控制模式的尷尬困局

《文化縱橫》2020年新刊預訂火熱進行中

優惠最後6

✪ 饒一晨

《文化縱橫》微信whzh_21bcr

【導讀】網絡不僅代表著信息的多元化,更有可能成為病態的代名詞與矛盾的癥結點。

近十餘年來,青少年網絡成癮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中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實踐網癮治療的國家。但囿於缺乏一個國家級的診斷標準及系統的治療體系, 網癮治療責任幾乎完全由各種民間網癮治療機構承擔,而這些機構也因種種問題而飽受輿論抨擊。本文分析指出,網絡成癮已變成模範式的傳統與衝突性的現代之間千夫所指的對象,在網癮被問題化的同時,網癮少年也被異化為一個需要接受矯正教育的特殊群體。在家庭、學校、治療機構與國家之間,我們與其說是在尋找治癒網癮的良方,不如說是在探索改善傳統社會控制模式的佳徑。文章原載《文化縱橫》2015年第5期,

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網癮少年與中國社會控制模式的變革

中國社會語境下的網癮問題

自2005年起,幾乎每一年媒體都有關於“網癮少年”逃學、沉迷網吧、暴斃、自殺乃至殺害親人的報道,青少年網絡成癮在中國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社會各界紛紛呼籲要採取措施來拯救中國2400萬“網癮少年”,我國也因此成為了世界上少數幾個實踐網癮治療的國家。

但囿於缺乏一個“國家級”的診斷標準及系統的治療體系, 網癮治療的社會責任幾乎完全由各種民間的“網癮治療機構”承擔,這些機構大多采用軍事訓練與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方式,來矯正包括網癮在內的青少年心理與行為問題。

然而,這些治療機構卻也同時飽受輿論非議與抨擊,一方面,他們的“非正規性”使人們質疑其本質為攫取暴利的商業機構;另一方面,不時曝出的學員遭受體罰甚至出現死亡的新聞,更令公眾對其充滿反感。在此情況下,社會輿論期望國家可以出臺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範網癮治療,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對網絡環境進行監管,

政府並沒有在網癮治療上做出明確表態。

(即刻起預訂2020年《文化縱橫》雜誌,可獲贈文化縱橫電子刊6個月VIP權限,免費暢讀、暢聽所有已出版的雜誌,數量有限,先到先得)

在中國的語境下,“網癮”並非僅限於心理學意義上個人對自身行為的控制,更在於整個社會對個體行為的控制及對家庭行為的治理——“網癮”這一話語試圖描述和控制的主體是青少年,而控制的發起對象則是以專家、學校、家庭、國家及治療機構為代表的成人社會。

一方面,“網癮少年”群體的“亂”、“暴力”、“殺父/殺母”、“自殘”等話語充斥著新聞報道,傳達出一種社會的道德恐慌,並引發一系列的國家與社會行動(包括在民間紛紛成立的網癮治療機構);

另一方面,對“網癮治療機構”的報道同樣也將注意力放在了“身體虐待”、“死亡”和“不人道”等“亂象”的批判上。這些恐慌與批判的背後不僅折射出當代中國趨向秩序穩定和道德統一的社會治理和社會控制模式的迴歸與強化,還體現出在此影響下的國人自發的對於“現代性”危險的警惕與恐懼。基於此,本文將運用漢學家Børge Bakken的“模範型社會”(exemplary society)理論,

結合筆者在北京某網癮治療機構三個月的田野調查,來解讀近十年來中國社會持續不斷的“網癮”問題,對中國社會關於網癮問題(作為一種“社會問題”與“心理問題”)的行動作出反思,以期理清網癮問題產生的社會背景,加深對網癮在中國語境下的社會文化特徵的認識。

模範型社會控制與道德恐慌

要討論網癮問題的產生,就要分析清楚它被“問題化”的社會環境:包括社會制度、文化氛圍、話語體系以及權力體系等。心理人類學與醫學人類學的研究認為,植根於社會環境的個人經驗敘事是治療過程中使主體發生改變的關鍵因素。所以,理解網癮產生以及“問題化”的環境對於理解“網癮少年”在治療過程中的主體經驗以及治療的有效與否也有著很大的幫助。

中國學界對於網癮是否能作為一個“精神疾病”來治療一直存在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網癮”在公眾面前一直是以“問題”的面貌呈現的。筆者認為,去掉“問題”的標籤,將其作為一個被經驗化的現象來思考,才能夠認清網癮問題的本質。雖然網癮的問題化並不是中國社會獨有的現象,但與眾不同的是,鮮有其他國家(除了韓國等)會將“網癮”問題放在一個需要全體社會共同干預的高度,這樣的結果是由中國社會特有的社會控制模式導致的。

社會控制由外在的公共規章,與內化的社會規則兩方面構成。這些社會控制方式在當代大部分社會都存在。然而,中國社會從古至今有著一套穩定的、獨特的社會控制模式,它非常緊湊地把外在規則和內在約束結合起來,通過創造一套整齊的“模範故事”統一社會中每一個人的道德價值。

這套社會控制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儒家“禮”的社會治理,並且延續到今天的中國社會(感動中國人物,道德模範先進事蹟)。不僅如此,這種模範型社會控制在今天的中國被賦予了新的意義——用來平息一切在社會急劇轉型過程中產生的“現代性危險”。“模範故事”可以是對歷史的重新解讀,對“傳統道德”的再呼喚,也可以是對現代道德模範的宣揚,更可以是一種振奮人心的未來圖景(例如素質教育計劃),作為一種潛在激勵性的力量將“支離破碎”的人群重新約束在一起,以達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通過閱讀並理解這些故事的道德教化,中國人的精神可以得到統一和整肅,而違背這些精神的人則會受到來自社會其他成員的自發控制。

但中國的模範型社會最大的特點在於,它還會採用一些比較機械的灌輸方式,比如對教條的反覆抄寫和誦讀,以及更加直接的外在控制,如對失範個體的羞辱、控訴、禁閉和身體懲罰。

“孟母三遷”就是一個典型的“模範型社會控制”的例子。它反映了中國文化思維中道德美感與環境之間的緊密聯繫,Bakken將其命名為“環境主義”。這種“環境主義”不僅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中國模範式社會控制的重要一環——人們自然地把模範道德的形成和其所處的環境聯繫起來:在一個“好”的環境中成長的個人,會自然模仿環境中“好”的行為,向模範靠攏;反之亦然。

這種模範型社會下的“環境主義”與網癮的道德恐慌有什麼關係呢?在過去十年裡,媒體關於網癮青少年的報道可以被歸類為以下的主題和形式:

(1) 一個沉迷網絡遊戲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因受到裡面的“暴力內容”影響而犯下罪行,例如偷竊,搶劫,甚至殺害父母;

(2) 一個沉迷網絡色情的孩子(尤其是男孩)被色情內容毒害導致精神恍惚道德淪喪;

(3) 一個沉迷在危險網絡關係(網戀)的孩子(尤其是女孩)被騙去和網友約會結果受到身體與精神傷害;

(4) 在沉迷網絡遊戲後,一個曾經成績優秀的模範學生變成了被學校勸退的迷途少年;

(5) 在網吧連續數日或數週的遊戲過後,一個少年暴斃或是失去了理智而終於自殺。

雖然媒體在這些事件的選擇上有博取點擊率和收視率之嫌,但是所有這些故事在敘述上毫無例外地將網絡或者網吧描述成一種現代性的“危險”的象徵或者來源,而這種“危險”直指青少年不穩定的身體、道德和心智。這些故事給觀者留下了一個深刻的印象——網絡或者網吧是危險場所,是影響孩子道德發展的“壞”環境,是需要被規避的。

在敘事上,這些報道的開端往往是某某“曾經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過程經常是其“結識了某網絡遊戲”,結局則無一例外是這個“某某”成為了一個脫離正常軌道的失範的主體。這種敘事上刻意創造出來的前後“不協調”呼應是一種反面的模範敘事。其中塑造的“危險”意象(壞榜樣)令人恐慌和抗拒,併成為一種道德上的警示。

當這種敘事通過媒體、專家和官方法律(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將沉迷網絡與吸菸、賭博、酗酒、流浪、吸毒和賣淫等問題行為並立)不斷重複強化,來自成人社會的集體干預便成為了一種必要。青少年的“不穩定性”也同樣被置放在社會控制的焦點上,這一焦點也因為改革開放以來“青年反叛形象”在諸多歷史事件描寫中的重建而被一再放大。網癮正是在這一過程中逐漸被問題化。

當然,即便是沒有這些媒體的報道,從小生長在模範型社會下的家長也會自然而然地把那些沉迷網吧、逃離學校、逃離家庭的“問題兒童”看作是失範的主體,並且尋找方法將他們重新拉回通向模範的正軌。筆者在研究中瞭解到,大部分家長在孩子開始沉迷網絡後,都是以一貫的說教、打罵、監控、拔網線等方式來直接制止。家長們希望通過這些行為隔斷孩子與網絡遊戲這一“壞環境”之間的一切聯繫,但他們最終失敗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種失敗及網癮治療機構的存在?

在傳統的模範型社會下,社會控制主要是由家庭(宗族)、學校和國家為代表的成人社會主導。其最直接的執行者往往不是國家,而是家庭和學校中的權威代表或是權威性的媒介(例如課本、專家、官方報章)。作為廣義上的“機構”,家庭和學校是連接社會控制機制與青少年行為約束之間的橋樑,也是實現模範型社會控制的最重要一環。

但是當以城市化、市場化、個體化為代表的中國社會變革急劇發生後,這種依賴家庭和學校的模範型社會控制很難有效地展開。那些“模範”的故事也很容易在劇變中被撕裂解構。成人社會需要一種更加符合當下現狀的方式來更有效地恢復和執行社會控制。

當網癮被問題化後,人們開始主動尋求那些傳統機構的制約,例如家庭和學校的教育懲罰。可是他們失望地發現,網癮少年的最明顯行為就是對家庭和學校的絕對逃離。網絡這一新的、虛擬存在的、便捷的逃離途徑使家長和老師無所適從。在家國一體的模範型社會影響下,人們開始望向國家。各路專家和公知紛紛呼籲國家採取強力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國家也確實採取了強力的約束性措施來回應這些問題,包括2006年將沉迷網絡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2007年設立網絡遊戲反沉迷系統;2009年授權某公司開發家長監控軟件“綠壩-花季護航”,並要求安裝在每一部電腦上(同年被叫停);2010年引入網絡遊戲實名制;直到2014年對互聯網的淨網行動。這些都可以算作國家針對網絡作為“道德危險”以及影響青少年“不健康發展”的風險因素來源的干預措施。

然而,國家的這些措施在對青少年網癮的干預上收效十分有限。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統計,2010年青少年單次網絡遊戲時間在防沉迷系統的影響下有所減少。但筆者通過對網戒中心學員採訪後發現,這種防沉迷系統其實很容易就能通過一些方式規避,包括創建多個賬號或者使用成人的身份證號註冊等。所以單次網絡遊戲時間的減少並不能代表青少年群體中網癮程度的減輕。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對近幾年青少年網絡行為的調查也發現青少年對網絡的依賴性呈現加深和低齡化趨勢。同時,國家的措施並沒有觸及到網癮問題的核心,即青少年對家庭與學校的逃離,以及傳統社會控制模式的失靈問題。

正是在這種傳統的社會控制渠道普遍失效的背景下,以軍事訓練與心理干預為主要模式的網癮治療機構在全中國遍地開花,而他們的服務對象,正是對網癮問題束手無策的家長。這些機構的最終目的是讓“網癮少年”通過訓練和治療,重新成為能夠受社會控制約束的主體,讓他們能夠迴歸家庭和學校,將身體、人格與道德發展重新拉回模範的正軌。

然而,正如一些新聞報道所說,部分機構在訓練和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措施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因為訓練過度或者使用“不人道”的治療方法造成學員的肉體和精神傷害,甚而出現學員死亡的悲劇。這一現象迅速激起了新一輪的道德恐慌,“網癮治療機構”十分弔詭的成為與網絡、網吧等環境一樣的恐慌對象,被人們認為是可能對青少年身心發展存在危險影響的環境。

網癮治療機構之所以為媒體和大眾詬病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是因其“權威性”和“正規性”不足。“網癮”並沒有被衛生部承認為醫學概念,因而這些機構也並非官方開設,帶有明顯的私人性質,在很多人看來,此類私人機構治療網癮的本質是欺騙家長、“牟取暴利”。

第二個原因則是機構的“專業性”不足。某些機構治療網癮的方法如電擊、體罰,都帶有肉體傷害的嫌疑。這兩種批評的聲音看似佔據道德高點,實際上其合理性亦值得商榷。

我們討論這兩種批評是否合理前,不妨先探討一下是什麼導致了對網癮治療機構的道德恐慌?

首先,這源於人們對傳統社會控制模式的過度依賴。在上一部分我們提到,當傳統的模範型社會控制不足以約束“網癮少年”的時候,人們首先看向國家,因為國家是這個社會控制模式中的最高一環,它能夠強有力地發出統一的信號對整個社會加以管制。其根源正是成人社會對恢復由國家主導的模範型社會控制的訴求,同時它也夾雜著一種對“現代性危險”的恐慌,這種“現代性危險”一部分來自於中國急劇的市場經濟變革——人們在變革中見到太多的道德淪喪,產生了“道德真空”的社會想象,在諸如食品安全等現代性危險出現的時候立馬將其歸入“商人唯利是圖”的既定範式,將矛頭指向私有化進程。因而這又再次強化了人們對於恢復國家主導的模範型社會控制的需求。

所以,在網癮機構“不正規”、“不權威”的批評中,人們實際表達的是一種對未受到國家規範的私人服務的非道德危險的警惕,以及對道德精神的統一和秩序性的追求。

再者,其道德恐慌來源於中國社會對與身體相關的暴力的不適應與無意識恐懼。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詳細地闡述了社會的規訓範式逐漸由“古代”以“公開行刑”為代表的公眾威懾型懲罰轉變到“現代”以專業監獄以及犯罪心理學為代表的個體規訓。五馬分屍、公開斬首之類的表演之所以失去價值是因為其震懾效果具有非常強烈的不確定性。圍觀的人們在觀看這種“非人道”的表演的過程中產生的不一定是“畏懼”,也有可能是一種對被施刑人的莫名的同情。這種公開行刑的“非人道”甚至能在人群中引發新一輪的潛在對抗情緒。

因此,現代國家摒棄了效果模糊的威懾型懲罰,轉而開發更加有效的監獄系統和犯罪心理學,以使得社會規訓與懲罰更加個人、更加私密、更加有效。懲罰的對象不再是對絕對威權的挑戰行為,而是囿於他們個體的“攻擊性”、“

暴力傾向”和“變態人格”。懲罰的方式也不再是非人道的、暴力的公開行刑,而是人道的、和平的關押或者治療。

因此,媒體報道中的網癮治療機構的“肉體懲罰”在習慣現代規訓方式的公眾看來是無法被容忍的“非人道行為”,是屬於過去的“落後”行為。大家不認同的不是“體罰”本身,而是“體罰”過度所造成的暴力和死亡。人們普遍認為一個更加“專業”的,“人道”的,不含體罰的“先進方式”才應當被用來治療網癮。

同時,這種對“暴力”的譴責再次彰顯出中國語境下受到儒家影響的模範型社會的本質訴求,即對秩序的讚美和對暴亂的控訴。指向“恐怖”與“非理性”的歷史記憶逐漸化為人群對暴力和混亂的潛意識抗拒,促使人們擁抱中庸的生活態度,將一切的身體暴力看作是對正常生活秩序和社會繁榮的阻礙。

通過分析可以看到,人們對於“網癮治療”的道德恐慌並非只是一種單純的、正義的道德譴責,而更多是在社會控制模式失調下的一種集體情緒反應。這種情緒反應具有極強的社會性、文化性和歷史性,它指向的並非“網癮機構”本身,而是在媒體敘述中所聯繫的社會和歷史符號。網癮治療的“亂象”中的“亂”並非是一個基於廣泛和深入的實地調查後得出的客觀事實結論,而是一個在社會控制模式失調的大背景下媒體報道和公眾情緒的共謀。筆者並不否認媒體在使網癮問題得到公眾

關注方面的積極作用,而是希望通過對“亂象”的解讀來更好地理解社會控制的本質。

回到對網癮治療機構的批評本身,首先問題在於,國家的“權威性”與“正規性”在網癮治療的過程中究竟在不在場?

實際上,當今網癮機構已經不僅針對“網癮問題”這一單一的服務對象,而轉型為包括治療網癮在內的各種青少年心理和行為“疑難雜症”的綜合性心理治療和行為訓練機構。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在對青少年的社會控制中扮演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據筆者瞭解,雖然大部分的網癮治療機構並沒有得到國家明確的認可和支持,但他們的創立者都擁有和國家權威體、制千絲萬縷的聯繫。而這些機構也在努力通過向國家“合法性”靠攏來增強其治療的說服力和權威性。登陸各大機構的宣傳網站,我們不難看到在裡面掛靠的專家所擁有的各種體制認可的專業資質。所以,在網癮治療的過程中,國家作為社會控制的頂端其實一直是以某種形式在場的。

再者,“網癮”是否一定要被國家認定為“專業的”醫學概念才能被幹預?是否需要由國家“正規”醫院(而非“私人”機構)來治療?

醫學問題往往不是一個簡單的生理問題,即使如感冒這樣常見的疾病,在問診用藥的過程中都牽扯到社會制度與文化環境的方方面面。同樣, “網癮”並不只是一個生理或心理上的自我控制問題,而是植根於整個社會的控制系統。單純靠醫院的努力遠遠不能夠幫助個人和家庭來解決如此複雜的系統問題。因而網癮治療機構是“私人”的還是“官方”的並不能決定治療本身的效果,政府主導治療並不一定就是解決問題的最終途徑。

那什麼才是治療網癮的最佳途徑?難道就任由這些網癮機構自己探索,用一些未經檢驗的方式來“體罰”孩子?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體罰”並不是網癮治療機構的專利,如果要嚴格地審視中國社會中的“體罰”或者“行為訓練”,全中國的家庭和學校可能都在這種傳統的模範式社會控制的影響之中。其次,行為訓練並不是治療的全部,大部分機構都會在軍訓之外伴有心理輔導和課程。筆者在北京某治療機構的田野調查中發現,其行為治療過程中,並沒有多少可以被稱為體罰的現象。相反,以家庭治療為主的心理干預方式才是其發揮作用的關鍵所在。該機構在訓練和治療青少年的同時,也要求他們的家長留在機構內接受培訓和輔導,以期改變家庭環境,讓青少年順利“迴歸家庭”。

筆者發現,“網絡成癮”在該機構的治療過程中並非侷限在一個心理學或醫學術語的範疇,而是在詮釋過程中被多方行動者(家長、治療師、學員)賦予了新的社會意義,成為了一個動態的道德符號。

家長對網癮的認識和恐懼並非來源於所閱讀到的診斷標準,而是來源於他們所經驗中的家庭控制系統的失調。來到機構之前,網癮對他們而言是一個無法解讀、無法控制的“症狀”)——這種經驗上的“症狀”並非是醫學意義的“體徵”,而是道德和文化的符號性表現。這種症狀是”急性”的,它體現為一種歷時性衝突的短時爆發(植根於家庭內部的長期矛盾在孩子沉迷電子遊戲這一事件後得以爆發,導致爭吵、出走、肢體暴力等),讓人產生迅速平息它的需求。家長將孩子送來機構的最緊要目的是暫時地讓這個症狀消除(讓孩子離開有電子遊戲的環境)。

而機構也非常適時地要求家長與孩子分開居住(在治療的第一個月家長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面見自己的孩子)以平息衝突。而治療師的初期任務在很大程度上是處理家長對於這種“無法解讀、無法控制”的症狀的恐懼。

在實際治療過程中,該機構的治療師偏重對家長心態的調節,而非對學員人格的指導,因為他們相信只要“原生家庭”擁有良性的系統,網癮自然會得到控制。家長通過參加心理學課程和團體輔導不斷學習並認識到網癮問題的根源在於自己而非孩子,並逐漸練習成為一個“專業”的心理學主體,重視與孩子的內心溝通。在家庭教育中對“內心溝通”的重視是伴隨市場經濟而生的,其在中國語境下具有重要的文化意義,因為中國傳統的社會化過程中家長關注的是兒童的“關係敏感性”而非“心理內在性”。學習的過程中,家長需要克服由“尊卑觀念”所帶來的隨意責罰和“講道理”的機械性家教方式,並學會一種新的認識自己和認識孩子的方法和語言。同時,他們也意識到網癮問題的解決並非是平息症狀這麼簡單。要從根本上解決網癮植根的家庭問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訪談中,機構的負責人認為要使治療有效,家庭在機構中的治療時間應為至少六個月,所以他們不會盲目地將治療宣傳成一種“速效”的靈丹妙藥。筆者認為這種方式的有效性不在於“家庭治療”作為符號上的“專業性”,而在於其順應了中國社會控制的規律,通過治療來重塑家庭,建立家長與孩子之間的心理溝通渠道,使其生成更加良性的社會控制。

但以家庭治療為主的治療方式的有效性並不能掩蓋“網癮治療”本身存在的矛盾(盈利模式和治療效果的權衡,孩子被家長強迫接受治療的事實等等),也並不是說這種治療方式是“好”的。需要闡明的是,這一治療方式的產生來源於失效的傳統社會控制的需求,而它的有效性也有賴於中國模範型社會的環境。筆者認為,家庭治療的積極作用在於對傳統模範型社會控制的順應和逐步改良,是推動模範性社會發生變革的一小步,但其影響力並不足以撼動模範性社會的根基,所以單靠這種治療模式依舊無法帶來社會的根本性變革。

如果執意要批判“網癮治療”,我們需要看到的不應是那些博人眼球的“身體暴力”或者是執著於“正規”、“專業”這些字眼,而應該看到“網癮”及其治療背後更大的圖景,即整個模範型社會控制模式。我們應當思考,這個模式是否具有改善和變革的空間?我們需要國家做的並不是建立“正規”的治療機構來強化既有的模範型控制,而是應該帶領社會走出對模範性控制的過分依賴和迷思,從制度上鼓勵創新和嘗試,改變青少年成長的社會與文化環境,達到網癮的自然療愈。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15年第5期,原題為“網癮少年與中國社會控制模式的變革”,篇幅所限,內容有所編刪。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本公眾號

打賞不設上限, 支持文化重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