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電魚嗎?三男子為飽“口福”去電魚 魚沒電到,人進去了

嘴饞了想吃肉

可是最近豬肉賣到了

三四十塊錢一斤

太貴又捨不得買

怎麼辦呢?

10月29日下午5時許,黃岩公安分局澄江派出所接到一位正在釣魚的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澄江街道長潭河河段結夥電魚。

電魚?這可不行!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為防止打草驚蛇,出警人員將警車停在橋下,準備沿著河道一路搜尋,誰知剛走到橋上,便撞上了電魚小分隊——李某和李某某兩人正在收拾電魚工具,劉某某則騎在摩托車上。與此同時,李某三人也看到了警察。摩托車上的劉某某毫不猶豫地“賣”了隊員,第一時間騎車揚長而去,剩下的“步兵”李某與李某某果斷放棄工具分頭逃竄。

還敢電魚嗎?三男子為飽“口福”去電魚 魚沒電到,人進去了

“站住!”摩托車是追不上了,但剩下兩個休想逃脫,鄭警官和蔣警官對視一眼,果斷地兵分兩路追捕兩個嫌疑人。李某慌不擇路,一頭扎進沿路田地裡逃竄,試圖通過滿地的泥濘打消鄭警官追捕的念頭。但鄭警官仍緊追不捨,並逐漸縮進了兩人之間的距離,在同事的配合下逮住了氣喘吁吁的李某。同時,沿著馬路逃竄的李某某也被另一組人員順利抓獲。當晚七時左右,經家人勸說,劉某某主動來到派出所內自首。

經詢問,李某(29歲,江蘇人)、李某某(35歲,安徽人)、劉某某(32歲,山東人)三人因同在黃岩打工而成為好友。近來豬肉漲價了,趁著秋高氣爽,三人組小分隊打算改善一下伙食。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劉某某充當司機,李某負責使用工具電魚,李某某則拿著蛇皮袋負責裝魚。

還敢電魚嗎?三男子為飽“口福”去電魚 魚沒電到,人進去了

雖然三人分工明確,但卻沒有什麼收穫。當快靠近長潭河葛村村河段時,撞見了釣魚的群眾,三人迅速收起工具打算逃離現場,誰知被趕來的警方撞了個正著。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穎星 陳詩晶)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明確規定禁止電魚。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方告誡廣大市民

電魚是違法行為

任何人不要心存僥倖

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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